公路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诲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 者 宋 学籍批次 1112 学习中心 教诲学习中心 层 次 专 本 专 业 工程管理 指引教师 宋 内 容 摘 要 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具备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特点。本文阐述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领域中重要性,同步列举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对问题存在因素作出了一定限度分析,并提出理解决这些问题某些办法。 核心词:工程管理 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目 录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因素 (一)施工公司合批准识淡薄4 (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4 (三)业主行为不规范5 (四)施工合同索赔难度大6 (五)监理职责有待加强6 (六)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7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施工合同选取7 (二)控制施工合同订立8 (三)加强合同履约9 (四)合同索赔风险管理9 (五)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 .10 (六)工程合同法律基本10 三、结论 参照文献11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建筑产品在社会物质交流中是一种比较特殊商品。公路工程是非工厂化生产单件产品,生产周期长,耗费人力物力大,生产过程和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和政策法规影响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特殊性和复杂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这项工作对于任何一种单位来说都不是一件经常性、容易做好事。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因素 (一)施工公司合批准识淡薄 施工公司合批准识淡薄,缺少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订立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中标告知书发出后30天内)订立施工合同。合同是影响利润最重要因素,每个承包商都应当关怀施工合同订立工作。 国内建筑施工公司,特别是老国有公司,大多是从筹划经济时期走过来,不少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思想办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还不同限度带有筹划经济色彩,还受着筹划经济体制影响,不习惯按照合同办事。有公司对合同订立虽然非常注重,但合同订立后就束之高阁,忘掉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过程,而仅仅把它当作是生产过程。许多建筑施工公司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少可行、有效合同管理体系和详细操作流程,同步合同管理人才缺少也极大影响了国内施工公司合同管理水平提高,不能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承包人,按照招标文献及中标告知书规定,与中标承包人订立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订立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合同。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承认,即所谓“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体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重要在造价方面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别:发包人运用建设工程发包中主导地位,将自身某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导致阴阳合同重要因素有如下几种方面: 一是垫资,在国内建筑市场,垫资已经成为建设单位不成文融资渠道。由于国内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施工公司垫资,因而依照《合同法》规定带有垫资条件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果招标文献中有垫资规定,很难通过招标文献备案程序;而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垫资条款,又很也许无法通过合同备案程序。 二是压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信息不对称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一大特点。因而,招标人从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迫切但愿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以将价格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特别是在紧张投标人之间也许串标行为从而使报价被人为抬高时,招标人打破这种信息不对称规定就更加强烈了。 三是肢解发包,招标人,特别是私人投资领域招标人,是以追求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成本最低为目的,因而,对某些价格空间较大分某些项工程,招标人通过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方式也许获得更低价格。而对于公共投资领域招标人来说,这些分某些项工程还是实现权力寻租适当对象。因而,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献或合同条款中提出指定分包规定,将也许同样无法通过招标文献备案和合同备案程序。 (三)业主行为不规范 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经常提出比较苛刻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但愿进行严格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现。体现是:某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订立实行合同步背离招标文献,或规定附加条款,或规定施工公司一次包死,使最后订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献及投标书浮现较大背离,给施工合同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少数业主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 当前在浙江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某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订立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用某些行政手段对本来施工单位投标单价进行调节,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原则。如原设计是三级路原则公路规定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原则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级别公路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种级别公路 (四)施工合同索赔难度大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她过错,或无法制止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规定对方予以补偿或补偿活动。据国外资料记录,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如在美国有人记录了有政府管理22项工程,发生索赔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占合同总金额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