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新规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和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企业相关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原因》《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安全检验管理制度》《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生产部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企业《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相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配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负责组织各单位制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制订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负责对企业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考评。 第六条 行政部负责帮助生产部建立企业《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置、管理、检定和维护相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通知牌,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相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七条 生产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动火作业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管理工作,生产部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 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等级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员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生产部。 第十条 生产部对各单位上报《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台账》进行补充、审核、确定,形成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台账》。 第十一条 生产部应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等相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通知牌”,生产部给予帮助和监督指导。通知牌内容应包含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原因浓度要求、应急处理方法和联络方法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通知牌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楚、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员严格实施通知牌所通知要求。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根据“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以后作业控制”标准进行,具体控制方法及其前后次序以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方法从本质上降低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善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方法,降低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根据本制度及相关要求、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三条 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台账》形成或集中更新后,生产部、行政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善、封闭隔离等方法可行性,必需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善方案等报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给予实施。 第十四条 各级《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台账》均应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连续关注、不停识别并立即上报生产部进行增减和完善。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实施“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中还应依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改变实施连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正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需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以下: (一)作业责任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依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台账》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含有基础作业安全条件定性结论,并通知作业责任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步骤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责任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定,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最少保留8小时)。 (三)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责任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需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抢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方法。交代完成、防护方法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定。 (四)检测合格、方法落实到位后,作业责任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十七条 《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两联,第一联由作业责任人、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二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留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起止时间和作业具体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依据有限空间内介质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时间间隔和作业票有效时限。 第十八条 检测分析单位应含有较高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取样要含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本身安全,必需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责任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 作业责任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危险危害原因和防范方法,含有较高应急处理、指挥和抢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定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要求时限和地点,依据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立即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改变,看成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条 监护人能力要求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