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公司合同(参考本)
合营公司合同(参考本) 书目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合营各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十章 税收、财务、审计、外汇 第十一章 合营期限 第十二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十三章 保险 第十四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 不行抗力 第十七费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章 文字 其次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 公司与 (公司或先生、女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注册。 其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其次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合营各方同意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北京 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十条 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共为————,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由————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分别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其中现金--,设备--。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其中现金--,设备--。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期限和数额如下: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清够出资额。并托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给出资各方出具验资报告书.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方转让时,其条件不能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实惠。 第十五条 合营期限内,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削减。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改变,确需削减的,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必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经董事会通过,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其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 2.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依期按数向合营公司缴付出资额; 3. 帮助合营公司聘请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4. 帮助办理乙方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帮助组织合营公司开业前的筹备工作; 6、帮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办公用具、通迅设施、交通工具等; 7. 帮助合营公司办理水、电等基础设施供应; 8、办理合营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l、按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俄期按数缴付出资额。 2、办理合营公司托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村料等有关事宜; 3、负责办理合营公司托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其次十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经委派方接着委派可以连任,各方均以书面委派。 其次十一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样通过方能确定: 1、 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 合营公司中止、解散; 3、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 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5、 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押给债权人; 6、 抵押公司资产; 其它事宜由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其次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其次十三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实行。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公司所在地实行,也可在异地召开。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其次十四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与董事会会议,应出县托付书,托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其次十五条 假如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托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十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