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综合项目施工强制性条文系列塔式起重机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系列 - 塔式起重机 原则名称 条款及其 核心词 条 文 内 容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 本原则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b)、10.8e)、10.9、11.1为推荐性,别的为强制性。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如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查等方面应遵守安全技术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她用途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原则不合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塔机。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查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T 5976 钢丝绳夹 GB/T 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 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5112 塔式起重机钢构造制造与检查 3.1 整机 塔机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1、4.1.3、4.1.4规定。 3.2 整机 塔机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规定。 3.3 整机 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虽然顶升油缸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4 整机 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精确、稳定。 3.5 整机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测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符合GB/T9462—1999中7.1.1规定。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测位置应设有惯用操作数据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内容应涉及幅度载荷表、重要性能参数、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3.5 整机 各起升速度档位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笔迹清晰、醒目。 3.6 整机 塔机制造商提供产品随机技术文献应符合GB/T 9462关于规定。 对于塔机使用阐明书除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2.6规定外,还应涉及如下内容: a)依照塔机重要承载构造件使用材料低温力学性能、机构使用环境温度范畴及关于因素决定塔机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者运用级别、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许用风压; b)安全装置调节办法、调节参数及误差指标; c)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数量、规格及位置; d)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检查项目和检查办法; e)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作业环节、使用平衡办法及检查部位和检查项目; f)所用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 g) 高强度螺栓所需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查要点; h) 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重心及拆装吊点位置。 4.2 螺栓、销轴 4.2.2.2 起重臂连接销轴定位构造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规定。 4.2.2.4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阐明书规定拧紧。塔机出厂时应依照顾客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 4.6司机室 4.6.1小车变幅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在塔机上部应设立一种有座椅并能与塔机一起回转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塔机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 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构造内,则应保证司机视野开阔。 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 4.6.3可移动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 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规定灭火器。 4.6.5对于安顿在塔机下部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实验应满足JG/T54—1999中4.2规定。 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4.7 构造件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重要承载构造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构造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重要承载构造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4.7 构造件报废及工作年限 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构造承载能力。 4.7.3塔机构造件及焊缝浮现裂纹时,应依照受力和裂纹状况采用加强或重新施焊等办法,并在使用中定期观测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应予以报废。 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构造件规定 4.9.1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构造件(塔身原则节、预埋节、基本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减少原塔机承载能力,且不能增长塔机构造变形。 4.9.2对于顶升作业,不应减少原塔机滚轮 (滑道)间隙精度、滚轮(滑道)接触重叠度、踏步位置精度级别。 4.9.3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减少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螺栓孔安装精度级别。 5.1 普通规定 5.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运动对人体也许导致危险,应设有防护装置。 5.1.2应采用有效办法,防止塔机上零件掉落导致危险。可拆卸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与支座牢固连接,防止掉落。 5.2 钢丝绳 5.2.2钢丝绳安装、维护、保养、检查及报废应符合GB/T 5972关于规定。 5.2.3 钢丝绳端部固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5976中规定,固接强度不应不大于钢丝绳破断拉力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20倍,且不不大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不大于钢丝绳破断拉力75%; c)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5973中规定,固接强度不应不大于钢丝绳破断拉力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固接时,固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