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 3、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保障安全投入。 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 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主要领导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协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在布置生产经营工作时,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3、 根据公司的安全特点,指导制定事故的应急程序和应变措施。 4、 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及时抢救,防止事故扩散。 三、 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职责 1、 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提交安全生产书面意见。 2、 参与制定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本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实施。 3、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现场抢救,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4、 组织指导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四、 部门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直接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对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重要议事日程。 3、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 4、 协助安全主任开展本部门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 5、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巡视,督促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顿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 本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 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 根据上一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车间的具体工作计划,并下达到下一级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员工的车间安全培训教育。 3、 保障本车间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员工是否违章作业。 4、 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及时回馈整改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5、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好现场救护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六、 车间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 抓好对新上岗或转岗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指导员工按章操作。 3、 组织本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发现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存在事故隐患,应报告上级予以解决。 4、 发现险情和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协助做好现场救护工作,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七、 生产操作的安全生产职责 1、 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 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违章行为。 3、 保障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应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 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积极参与事故的抢救工作,听从指挥,必要时安全撤离现场。 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防患意识,在发生紧急状况时,安全迅速地进行处理,以减少意外发生及人命伤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设立应急小组,由总务课课长担当小组长,负责统筹管理公司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数据课、技术课、生产课、人事课、总务课的各部门班长任消防小组应急响应人员,负责公司内的消防安全检查、隐患处理、发生事故时的救急工作。 各安全应急响应人员必须通过总务课组织的能力考核后方可正式任职 一、 消防培训及演习 由总务课课长负责对消防安全员持续地进行业务训练,需要时,应联络消防部门来公司举办培训、讲座,以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总务课课长尚需将培训记录纳入各人员安全档案中。由总务课课长负责在每年的3至4月这个期间内组织举行一次消防灭火及疏散演习。 二、 消防器材 公司遵照消防规则,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配备了各类消防器材,安置在各部门室内,同时还设置了消防通道,并挂有“紧急出口”指示牌。公司尚在仓库及危险品存放地分挂了相应的消防标识。 公司由总务课指定人员对本公司内的灭火器之有效性定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失效之灭火器进行更换。 三、 安全检查 总务课应急响应人员负责每日检查厂界附近有无火灾隐患,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想办法解决并上报总务课课长。 各部门应急响应人员负责每日检查本部门责任区域内有无火灾隐患,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想办法解决并上报总务课课长。 四、 应急回应 当公司内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立即通知上司、同事、公司的应急响应人员。 应急响应人员应停止现行工作,以最快速度奔赴出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或疏散工作。 总务课课长在职时,由总务课课长担任火场指挥员;总务课课长不在职时,由生产部部长任火场指挥员;二者均不在职时则由工厂内最高管理者任火场指挥员。 火场指挥员应沉着果断、机智灵活地组织应急响应人员及其它人员采取以下各措施来组织抢救人命、疏散重要物资、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1、使用各种水源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5、调动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资源协助灭火求助。 6、需要时,火场指挥员应及时安排人员拨打119火警电话,联络消防大队前来救火;消防大队人员到来后,公司内各人员要服从消防大队的调配,积极配合救火。 火灾扑灭后,本公司的指挥员要负责保护火灾现场,以利于之后的火灾调查。 第三章 动火制度 1、申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手续不齐、动火许可证已过期的不准动火;动火许可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亦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亦不准动火。 2、联系 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班组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清洗或清扫工作,并做书面记录;由审证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通知邻近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