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改管理办法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培育方案制定与修改管理方法 济职院字〔2008〕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育方案是学院人才培育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是教化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育目标、规格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是组织课内外教化教学活动和支配教化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是教学团队、实训基地、育人环境建设的前提。依据教化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化教学质量的若干看法》(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发展的须要,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组织领导 (一)由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制定工作。 (二)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全院人才培育方案评审工作。 (三)各系成立由专业带头人、骨干老师、本行业生产一线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所属专业人才培育方案的详细制定和实施工作。 其次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仔细贯彻党的教化方针和《职业教化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化的确定》等政策、法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为地方经济服务。 第四条 依据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要注意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好用性。 第五条 加强实践实力培育的原则。制定人才培育方案要做到理论与实践、学问传授与实力培育相结合,以实力为本位,学生的实力培育要贯穿教学全过程。 第六条 贯彻工学结合原则。应主动争取有关企事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支持与协作,共同参加人才培育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人才培育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依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当支配。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进行实践教学,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和服务实际,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七条 从实际动身,办出特色。各系要围绕培育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核心目标,充分践行学院办学理念,形成学问、实力与素养协调发展的人才培育格局,将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发展潜力培育融为一体、学生工作与教学工作融为一体、职业素养养成与职业技能培育融为一体、课外与课内培育融为一体,构建具有学院及专业特色的人才培育方案和课程体系。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八条 专业人才培育方案由各系组织详细制定。新制定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正式实行。 第九条 人才培育方案制定的详细步骤 (一)开展社会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各系须深化企业,了解相关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驾驭与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现状及专业人才需求状况,仔细探讨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联系,从企业调查、分析入手,确定专业的主要岗位群和就业范围,形成包括社会人才需求、就业岗位、工作任务、职业实力等方面的调研报告。 (二)进行定位分析 各系组织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对核心岗位、典型工作任务、职业核心实力进行定位分析,依据国家人才培育的总体目标,确定详细的专业培育目标和人才规格,以此作为课程开发的基础。 (三)构建课程体系 各系依据以上定位分析确定学问、技能结构和素养要求以及相互间的联系,依据职业教化规律,合理构建课程体系,确定课程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教学模式,以此为依据制定人才培育方案及课程标准。 (四)支配教学环节,制定教学进程 在确立课程体系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专业教学需求确定课程先后次序,支配教学环节,制定教学进程,依据最新人才培育方案模板形成专业人才培育方案。 (五)探讨、审议 新制定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经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探讨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并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教学委员会提出审议看法。 (六)审批、执行 各系依据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的审议看法,作进一步修订,经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教学工作支配要严格执行人才培育方案。为保证教学质量,人才培育方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每学期初,教务处会同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估组检查各系人才培育方案执行状况。 第十一条 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性,新一届专业人才培育方案须在原专业人才培育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适度修改,各系的修改工作要在教务处提出的《修订指导看法》下进行,修改的详细步骤与制定步骤相同。 第十二条 凡人才培育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必需有相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应体现人才培育方案的基本要求,有实践性教学内容的课程,也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 第十三条 在执行人才培育方案过程中,须申请人先提交《人才培育方案审批表》(附后),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说明权归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育方案审批表 系部: 专业名称 适应年级 专业带头(负责)人 制订人 系部看法 系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看法 专 处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看法 委员会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专业带头负责填写,填好后并经系签署看法后于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以便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