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华能建昌小德营子1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35KV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安排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国能建东电一公司华能建昌小德营子光伏项目部 2017年4月 目 录 1、工程概况1 2、编制目的1 3、编制依据2 4、强制性条文实施施组织机构3 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3 4.2职责3 4.3 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学习4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4 5.1 管理措施4 5.2 组织措施7 5.3 技术措施7 5.4 强制性标准实施措施8 5.5 强制性条文学习措施8 5.6 强制性条文实施打算9 5.7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9 5.8 强制性条文实执行状况的检查10 附表A 强制性条文执行安排表11 1、工程概况 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15.6MW,一次建成,项目位于葫芦岛市建昌县小德营子东南侧的荒草地。拟建光伏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20°1′58.685″,北纬40°45′31.622″,场址面积约403432m2,海拔高度在210m~277m。 场地大部分地段基岩袒露,岩石结构较致密,块状构造,岩体表层裂隙发育,部分地带分布有第四系覆盖层,厚度0.5-1.0m,岩性为粉质粘土含碎石,场地地形起伏相对较大。 拟选升压站场址内勘察期间地下水初见水位深度约3.0m,类型为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及河流补给影响,受季节性改变的影响,该地下水季节性改变幅度为±2.00m。 拟建升压站场区属于丘前缓坡地貌单元,地势较为平坦。建筑物的结构平安等级为二级、场地类别I1类、设计运用年限为50年、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基本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华能建昌小德营子1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线路工程,导线采JL/G1A-185/30型钢芯铝绞线,每相 1 根。地线采纳单根 OPGW-24B1/50 复合光缆。本工程新建双回铁塔4基,其中直线塔4基。 光伏场区分成15个区域,桩基础9756个,组串2439组。 2、编制目的 为实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的要求,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其重要目的是: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限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平安,以及本工程顺当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限制等。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平安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平安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平安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需仔细学习与实行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平安。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安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与平安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开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确保工程平安、质量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限制,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的实施力度,同时为加强华能建昌小德营子1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限制,强化质量责任,按安排、按工序系统的落实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尽可能避开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状况,特制订本执行安排。 3、编制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796—201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5161.1—20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L 5190.1—201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GDW24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 Q/GDW 1799.2-2013 《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混凝土质量限制标准》(GB50164-20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06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状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部分 2011)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 《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方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12年版)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强制性条文实施施组织机构 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博 副组长: 蒋洪海 张恒鑫 张久存 周 亮 张化有 成 员: 张宏武 张俊辉 申宇恒 胡智勇 兰佳伟 4.2职责 4.2.1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 (2) 全面负责“强条”的宣贯执行; (3) 审定“强条”实施安排并监督执行; (4) 组织并落实实施经费; (5) 协调处理实施程中发觉的问题; (6) 对违反“强条”的行为进行考核。 4.2.2专业实施小组职责: (1) 制订“强条”学习安排,按安排组织培训学习,并有学习记录; (2) 制订“强条”实施安排,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条款,并执行检查记录; (3) 对《强条》逐条分解,形成《强条执行责任划分表》; (4) 定期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强条”条款执行状况,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违反“强条”的行为提出考核看法; (5) 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施工不符合“强条”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解决整改方案,并督促执行; (6) 建立专业“强条”实施台帐,对“强条”执行状况定期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