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为明确平安生产责任,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参照相关规定,依据本单位自身特点制定了起重机械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度。 1.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和劳动爱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起重机械平安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平安生产全面负责; 2.起重机械投入运用前后30 天内必需办理运用登记证,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严禁无证或超期运行; 3.起重机械的改造、大修、定期检验必需事先履行审报手续; 4.确保起重机械的平安档案齐全完好,起重机械运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按规定张贴;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6.起重机械发生重伤、死亡事故1 小时内向辖区特种设备平安监管理部门报告; 7.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措施,主动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爱护好事故现场。 8.发生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发觉重大隐患后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应制定牢靠的平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10.事故及重大隐患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等资料应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11.起重机械平安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平安规定的做法提出看法和建议,对不听劝阻执意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惩罚,情节严峻的,停止其作业资格。 12.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或改造的单位和人员,必需具备相应资质,必需选派业务技术强,工作细致的修理人员。起重机械改造必需申报项目批准,明确具体内容,项目完成后,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检验。 起重机械平安会议制度 起重机械平安会议制度是落实平安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平安会议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平安会议由平安管理负责人主持,起重机械相关部门负责人、起重机械平安管理人员参与。 3.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当前平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报各部门平安状况,探讨布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存在的平安问题刚好解决;每次会议所确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做好会议记录。 4.与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打算。对提交会议探讨的问题,要在各部门先进行探讨探讨,并形成初步看法。 5.与会人员要常常深化基层,调查探讨,刚好发觉各种平安隐患,并细致探讨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以便会上通报沟通。 6.与会人员按时参与会议,因特别状况不能出席的,需事先请假。 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起重机械运用单位应对在用起重机械定期进行检查。平安管理人员应常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运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一.原则 1.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平安爱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起重机械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起重机械的日检、月检由起重机械司机和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托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觉异样状况时,必需刚好进行处理,严禁起重机械带故障运行。 3.全部检查和处理状况起重机械司机和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刚好进行记录。 二.日检 起重机械日检的主要内容: 1) 操纵系统是否敏捷牢靠; 2) 各机构的制动器状况; 3) 钢丝绳及其固定状况; 4) 吊钩、滑轮状况; 5) 各平安防护装置状况; 6) 电动机温升和滑线状况; 7) 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状况。 三.月检 起重机械月检的主要内容: 1) “平安检验合格”标记的完好性; 2)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3) 全部平安、防护装置; 4) 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状况及工作性能; 5)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6)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状况; 7) 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状况; 8) 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9) 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四.年检 起重机械年检的主要内容: 1) 月度检查的全部内容; 2)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状况; 3)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状况; 4) 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牢靠性和精度; 5) 动力系统和限制器。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平安、牢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运用过程中,应严格依据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起重机械修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运用单位可以依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状况,适当增加保养内容与次数。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留意事项: 1.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平安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实行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将全部限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需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6.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需逐件清点,妥当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登高运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手提行灯应36V 以下,且有防护罩。 10.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1.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运用。 起重机械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是特种设备运用单位的基本义务,为切实做好起重机的注册登记工作,并保证定期检验的正常实施,应做到: 1.运用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 2.起重机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 日内,应当依据规定到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运用登记,并将平安检验合格标记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定期检验周期: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淌式起重机和吊运熔融金属和炙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 次,其它起重机每2 年1 次。起重机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 个月前,主动向深圳市特种设备检验探讨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前做好检验打算工作。 4.起重机械平安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通知维保单位或支配相关人员到现场协作检验。 5.定期检验时平安管理人员应向检验人员供应有关的技术资料,照实反映起重机运用状况,并为检验人员供应必要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