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养老理财探析养老信托发展
从养老理财探析养老信托发展 内容要点 我国提供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的主体主要为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四类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不同程度参与了养老金融市场的开发,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个人养老保障体系,但在制度和产品创新设计上有待完善。近期,监管对于养老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强。 养老理财从2021年9月开始试点到扩容发展顺利,有望成为理财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养老理财已形成“ 10+1家、10地”的试点格局, 总募集上限也从 400亿元大幅增至 2700 亿元。从当前的市场进展和政策方向来看,养老理财扩容或将持续开展。 2021 年 12 月 6日起, 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四家试点机构首批发行了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理财产品具有长期性、风控完备、投资稳健、普惠性等特点。 与其他提供第三支柱金融产品的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开展养老信托业务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客群的独特性和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上。从信托公司已经开展的业务情况,并结合养老金融产品定位来看,养老信托业务并不是让信托公司“另起炉灶”,而是充分发挥信托优势,在已有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围绕客户需求,将产品赋予养老属性。 建议发展养老信托业务的路径(步骤)为:(1)发行设立符合要求的信托计划,作为养老金投资的标的资产;(2)自主发行管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产品,包括养老FOF、固收+产品;(3)发行设立多资产策略的养老金融产品——“标+非标”;(4)尝试将财富传承、养老消费权益等功能嵌入信托,打造特色化的养老服务信托;(5)积极探索养老产业信托,打造养老资金-资产-消费生态圈。 近期,监管对于养老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强,养老理财从2021年9月开始试点到扩容发展顺利,有望成为理财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在老龄化问题加深和养老金融政策的牵引下,银行及理财公司、公募基金、保险及养老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挥相对优势,开展有序竞争,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融服务,共同筑牢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一 养老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 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型由世界银行于1994年提出,旨在通过扩展筹资来源以增强养老金体系的韧性,经过多年的推动,我国三支柱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养老责任由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第三支柱也就是个人养老产品,不仅是保险业的业务,主要由银行及理财公司、公募基金、养老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第三支柱作为三支柱体系的重要补充,目前规模较小,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强,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特色鲜明的养老金融产品品种将日益丰富。 1.多元金融助力养老第三支柱建设 一直以来,我国三支柱体系以一支柱为核心,二、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在规模和涉及人口数量上都显著低于第一支柱。截至2020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约5.81万亿元。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逐步发展起来,截至2021年末,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约2.64万亿元,覆盖面较低、发展不均衡;“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个人养老金、符合规定的银行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信托等金融产品,规模尚小,处于发展初期,发展空间较大。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养老第三支柱,对于减轻第一支柱支出及财政压力,丰富居民养老投资的多元化需求,还能集中居民闲置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新经济发展,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022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构建了我国“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及养老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框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具体类型上,2022 年2 月21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在地方政策上,河南银保监局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推进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融。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工作分解,要求,2022年4月底前银保监会出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加强第三支柱建设将通过银行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信托等多元金融业各取所长、协同发力、错位竞争,共同构建第三支柱新发展格局。第三支柱能否蓬勃发展,既有赖于税收优惠的力度等政策支持,也对有关机构能否提供丰富的养老金融产品以及生命周期的账户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对比 我国提供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的主体主要为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四类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不同程度参与了养老金融市场的开发,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个人养老保障体系,但在制度和产品创新设计上有待完善。目前广义上的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可包括公募公司管理的养老目标基金(养老FOF)、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寿险公司或养老保险机构发行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信托公司发行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产品等,详见表1。 通过梳理不难看出,我国养老第三支柱是近几年加快建立起来的,相关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参与第三支柱建设的金融机构范围逐渐扩大。其中,养老目标基金管理相对规范,依托于基金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专业能力,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保险公司发行的个人养老产品类型丰富,但发展情况受到了目标客户、政策制约,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成为近期主要被培植的对象。2021年以来,最受市场瞩目的个人养老产品是养老理财,未来养老理财在产品设计方面拥有更多的创新空间,或将成为理财公司2022年重点特色产品。信托公司较晚进入第三支柱市场,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融产品相对匮乏,但可凭借其深耕产业、逐步投入标准化市场的优势,展业空间广阔。 3.养老理财试点扩容,政策供给加强 “养老理财”产品可以追溯到多年前,部分商业银行就有意识地先行创设了“养老系列”,通过专属养老系列培养有养老需求的客户群体。比如早在2018年年末,浦发银行已将打造养老理财产品体系、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提到战略高度。2019年5月,浦发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推出“启臻逐月系列养老精选1号理财计划”。目前,浦发银行已基本建成独具特色的“两位一体”的“养老产品线”:面向已老人群的养老功能型产品线(启臻逐月养老系列)和面向未老人群的养老目标型产品线(天年优享养老系列)。 2021年9月10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由四家理财公司在四地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同年12月3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官宣,四家机构首批养老理财产品已完成产品申报,四只产品将于12月6日正式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