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上篇 建筑施工企业 1总 则 1.0。1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法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行为,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0。3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现行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法律规范》DGJ32/TJ55的要求制定. 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1。0.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及管理规定等要求。 2术 语 2。0.1建筑施工企业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2。0。2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实行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3 安全生产条件 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0。4 安全质量标准化 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行为做到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法律规范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及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标准化三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涉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等三个主体,以及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运行情况等三个要素。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涉及岗位职责、履责规则和安全绩效等三个要素,设施设备标准化则涉及到各种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和临建设施等三个方面。 2。0.5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本标准所称的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等。 2。0。6“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2.0.7 起重机械 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 2。0.8 临建设施 施工企业临时构建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3。1 一般规定 3。1。1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是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3.1。2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3.2.1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主管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财务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3。2。2施工企业经法人委托设置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分支机构(分公司)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员、财务人员和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3。2.3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2。4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保证正常运行; 2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提出预防对策措施; 4 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源投入并有效实施;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配合规定权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 3.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3.3.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应与施工特点及生产规模相适应,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少于4人,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少于2人. 3。3。2具备总承包特级的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工程师职位. 3。3。3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企业(或分公司)直接委派,工资及奖金亦由企业(或分公司)统一发放,且不得低于同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3.3。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包含以下主要职责: 1 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标准等; 2 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组的决议、决定、规定; 3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与考核; 4 讨论并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 5 确定具体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 负责编制工作制度、奖惩制度及考核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组织教育培训、经验沟通、安全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 8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或配合规定权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3。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包含以下主要职权: 1 有权向下级单位和项目部调阅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2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停工整改; 3 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进行通报或公示; 4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作出临时查封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 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越级报告或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权利; 6 对下级单位和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建议撤换相关人员; 7 对企业内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有建议权和否决权。 3.3。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下列素养: 1 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2 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遵纪守法,诚信尽责; 3 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4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良好的身体素养. 4 安全管理制度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2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按有关程序及时公布。 4.1.3 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成册并发放到所属各施工单位。 4.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2。1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涉及到施工企业每个部门、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