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报告会材料
黄店二中法制教育报告会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黄店二中学校举行的法制课, 很高兴借此机会发生在青少年身 边的典型事例, 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 讲上几个方面, 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 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逾来逾重要密切。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 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 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 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 护自身权益。今天学校组织学生门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 、受警示、学法律, 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 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点一滴积累, 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 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前年,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 视的问题。从最近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公安机关查获违 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 15 万人。换言之,每万名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 人中,就有 21.5 人滑向犯罪的深渊。这是一个触目惊心惊心的数字。我们区的 社会治安总体是比较稳定的, 衡量治安情况好坏的各项指数大多数都排在全是郊 区前列。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区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的增幅也是很 惊人。我们对进三年来全区青少年犯罪进行统计。2001 年 17 起、2002 年 23 起、 2003 年 36 起,呈逐渐上升趋势。从案件性质来看其涉及到 13 类犯罪,其中盗 窃犯罪占得比例较大,从抓获的涉案人员来看,也呈上升之势,这些人员中最小 的仅有 11 周岁。从身份上看,在校生占 51.5%,我区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由此可 见一般。我刚才分析的只是构成犯罪的情况,还有大量的违法行为,如不够刑事 立案标准的偷窃、强讨恶要、打架斗殴等,青少年包括在校生的这些行为所占比 例更高。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和危害程度方 面都有了很大变化,有以下主要特征:1、犯罪成员低龄化。2、所犯罪行社会危 害大,大要案多。青少年犯罪多为故意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 危害极大。所以青少年犯罪性质恶化,暴力犯严重,青少年暴力犯呈现出新的特 点是冒险性、疯狂性和残忍性(普兰店打黑) ;3、青少年犯罪的文化素质不高, 法律知识缺乏。青少年犯罪中,大都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 (社会发展不平衡) 。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在增加,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类 型,如抢劫出租车、利用及随机等高科技犯罪(辖区网吧互相攻击) 、黑社会性 质等对社会破坏力更大的犯罪类型开始出现;5、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 特点。在通过对犯罪案件的审查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都是结伙作案,无论是 盗窃摩托车(3 分钟) 、入室盗窃,他们不仅作案手段娴熟、多样化,而且形成 了结伙作案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手段。 从有关部门对在押青少年犯罪调查时发现,青少年犯罪多呈现出几大特点: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 犯罪之前的身份多为无业和学生; 独生子女的犯罪比例低于 非独生子女;居住在城镇的青少年犯罪比例高与农村;本地犯罪占大多数;犯罪 前“涉黄”现象严重;对学校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叛逆) ;家庭不和易导致青少 年违法犯罪;和父母交流少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父母从来不肯赏识(赏识教 育)孩子易导致孩子犯罪等。 还有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 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今天我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 专生应该懂法、学法。同时也向同学们介绍一些法律知识。 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犯罪?简单的介绍是触犯犯罪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 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 刑法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法 律规定。 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强制性最严厉的法律, 他所规 定的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利、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权,其 他法律是无法达到的。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基本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也 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对社会、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性。现在,我结合几起发生 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为大家讲解一下常见的侵害校园案件的盗窃、抢劫、故 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几个罪名: 在一天晚上,民警在街道巡逻时发现一个少年某某携带一些高档香烟,形迹 十分可疑,经过公安机关工作后,查明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几个人 15、6 岁辍 学的少年在***镇、***镇、***镇等地多次盗窃,案值达数万元。盗窃来的钱财 都被其挥霍一空。这些人属共同犯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从 此案例中,向大家介绍几个关于犯罪的概念: 一.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 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 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 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所有者、 保管者 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二.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基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其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三.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17 条规定:14 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 龄段。14 周岁至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 8 种罪 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 投毒。16 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段。 14——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 轻处罚。 1.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 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 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的吉某某就属于主犯相对于从犯的处罚是较重的。 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和起次要或者铺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 助作用、 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 应当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多为 14 至 16 岁,这个年纪应在学校读书,但他 们要么辍学,要么正常逃课,整天无所事事,不是沉迷于网吧就是四处游荡,吃 喝玩乐。偷来的钱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挥霍一空。这件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