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惠金融的政策体系
中国普惠金融的政策体系中国普惠金融的政策体系 在普惠金融体系中,公共部门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制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保持 宏观经济稳定;二是利率市场化;三是适度的金融监管。还有其他一些政策也比较重要,比 如营造一个有利于合同执行的法律、知识产权和税收环境,等等。另外,还有一些方面是以 间接的方式影响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比如路桥等基础设施、电信技术、健康、教育、医 疗、社会保障与福利等。这些服务越好,交易成本和风险就越低,创新的机会就越多,金融 服务的覆盖范围就越广泛。 除一般性的政策环境外,公共部门还可以通过引导性的政策来促使金融机构为那些被排斥在 金融体系之外的群体服务,包括优先放贷或强制其提供最低限度的金融服务、监管激励、通 过银行账户支付政府福利,等等。 总的来说,公共部门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但也比较微妙。一方面, 要为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有利于竞争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努力保持宏观经济 稳定;灵活运用一些监管政策激励金融机构为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服务;另一方面,要尽量 避免直接干预、直接放款等造成的市场扭曲,从法律制度着手,促进普惠金融的健康可持续 发展。 从最近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一国内部,公共部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都 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发挥作用的方式,也从早期单一的财政补贴,转向更为多元 化和可持续的模式。 8.1 G208.1 G20 发展普惠金融政策框架发展普惠金融政策框架 8.1.18.1.1 《《G20G20 创新性普惠金融原则》创新性普惠金融原则》 不同国家在人口特征、监管环境、经济发展条件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对所 有国家出台一项普遍适用的普惠金融发展解决方案是不现实的。认识到这一点,20 国集团 普惠金融专家组(G20 s Financial Inclusion Experts Group)基于现有国家发展普惠金 融业务的成功经验提出《G20 创新性普惠金融原则》,共包括九个方面。该原则于 2010 年 5 月在 G20 领导人多伦多峰会上通过。 原则 1:领导(Leadership)。政府就发展普惠金融出台一项覆盖面广的承诺,以帮助缓解 贫困。 原则 2:多样性(Diversity)。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促进竞争并提供基于市场的激励机 制,这种激励机制有助于提供可持续的融资渠道、使用范围广泛且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包括 储蓄、信贷、支付与转账、保险等),同时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多样性。 原则 3:创新(Innovation)。促进技术和制度创新,以拓展金融体系的准入和使用,包括 对金融基础设施脆弱性的评估。 原则 4:保护(Protection)。鼓励建立全面的消费者保护措施,能够界定政府、金融服务 提供者、消费者的角色。 原则 5:赋能(Empowerment)。提高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 原则 6:合作(Cooperation)。建立政府内部职责和协调职能清晰的制度环境,鼓励政府 部门、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直接咨询。 原则 7:知识(Knowledge)。利用改进的数据制定基于证据的政策、衡量相关进展,推动 监管者和金融服务提供者更多地使用“测试并学习”方法。 原则 8:适当性(Proportionality)。基于对当前监管中存在的差距和障碍的理解,建立 与发展创新性产品和服务相适应的政策和监管框架。 原则 9:框架(Framework)。考虑建立反映国际标准、本国国情、为竞争格局提供支持的 监管政策框架:灵活适当的且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制度、便于客户进行反馈和交流的中介条 件、对于电子存储价值清晰的监管制度、有助于实现长期大范围互联互通的基于市场的激励 机制。 8.1.28.1.2 《《G20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 近年来,随着科技与金融融合程度的加深,数字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在普惠金融发展中所 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业务客户筛选、产品和服务提供、支付结算、 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极大地推动了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针对这一情 况,在 2010 年《G20 创新性普惠金融原则》的基础上,G20 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 在 2016 年将数字普惠金融列为重点议题,并起草了《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G20 High Level Principles for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2016 年 9 月,G20 领导人 杭州峰会正式核准了《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是数字普惠金融领域首个国际高级 别的指引性文件。 1.1.《《G20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的基本内容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的基本内容 根据 G20 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的定义,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 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活动,包括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 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以负责任的、成 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同时对服务提供商而言是可持续的。数字普惠金融涵盖各类金融产品 和服务,如支付、转账、储蓄、信贷、证券、财务规划和银行对账单服务等;通过数字化或 电子化技术进行交易,如电子货币、支付卡和常规银行账户等。《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 则》包含了覆盖 8 条原则的 66 项关键行动,以指引和帮助各国政府及相关各方发展数字普 惠金融。 原则 1:倡导利用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促进数字金融服务成为推动包容性金融体系 发展的重点,包括采用协调一致、可监测、可评估的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 原则 2: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风险。在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平衡好 鼓励创新与识别、评估、监测和管理新风险之间的关系。 原则 3: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监管框架。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充分考虑 G20 和国 际标准制定机构的相关标准和指引,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监管框架。 原则 4:扩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系统。扩展数字金融服务生态系统,包括加快金融 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安全、可信和低成本的方法为所有相关地域提供数字金融服 务,尤其是农村和缺乏金融服务的地区。 原则 5:采取负责任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创立一种综合性的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方 法,重点关注与数字金融服务相关的具体问题。 原则 6: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普及。根据数字金融服务和渠道的特 性、优势和风险,鼓励开展提升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素养的项目,并对项目进行 评估。 原则 7: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通过开发客户身份识别系统,提高数字金融服 务的可得性,该系统应当可访问、可负担、可验证,同时能够适应以基于风险的方法开展客 户尽职调查的各种需求和各种信用等级。 原则 8:监测数字普惠金融进展。通过全面、可靠的数据测量评估系统来监测数字普惠金融 的进展。该系统应当利用新的数据来源,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分析和监测数字金融服务的供给 和需求,并能够评估核心项目和改革的影响。 2.2.与《与《G20G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