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工程项目津贴管理发放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公平合理,劳资两利,奖勤罚懒”的工资管理原则,使制度透明化,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推动公司和员工实现长期和短期的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项目部常驻现场员工(或借调期一个月以上)均使用 3.责任部门 3.1 工程部经理(主管)负责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规划、员工项目津贴的建议和申报 3。2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组成人员的选用审批,及津贴的最终批核。 3。3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薪资管理及奖罚管理工作,具体催收月度奖罚依据、执行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3。4 总经办负责组织综合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季度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3。5 质安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专项巡检工作(各项目每周一次),并提供奖罚依据。 4。 岗位划分及地域划分 ² 项目负责人是指该项目的第一责任管理人,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工作合同,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 ² 项目副经理是指项目分区(或片区)管理责任人,负责该项目内指定区域的全面管理工作。 ² 一般管理人员是指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安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职管理岗位人员. ² 上述各员的岗位职务以公司针对项目发出的人事任命通知为准. ² 广州市区包括:.。。. 5 津贴标准 5。1 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及项目部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的便捷和城市消费水平等综合情况,公司在给予岗位工资的基础上为长驻施工场地的现场管理人员增设工程项目津贴。 5。2 工程项目津贴实行包干津贴,津贴包括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津贴并包含有现场管理责任的补贴。 5。3工程项目津贴的标准: 5。3。1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在广州市内的,按工程造价划分津贴标准: 1) 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2) 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叁佰万人民币以上,壹仟万人民币以下的: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8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 C 现场仓库管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3) 项目工程造价(合同额)在壹仟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A.项目负责人每月一次性补贴10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B. 项目副经理每月一次性补贴600元(包干),其中包含现场管理责任补贴、交通、通讯、伙食、工作超时、异地生活等方面补贴; C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一次性补贴500元(包干) D 现场仓库管员每月一次性补贴300元(包干) 5.3.2 临时借调一个月以上到工程长驻施工场地现场的人员按上述相关岗位计算工程项目津贴;借调期在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按半个月计,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按一个月计. 5。3.3 已竣工处于收尾阶段的项目(以合同期或公司批准的工期为准),原则上只留一人负责收尾工作,其工程项目津贴按上诉在建项目标准的一般管理人员执行;工期若超出合同期或公司批准工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填报变更申请,工期重新拟定并最终获总经理批准。 5.3。4 工程项目津贴按公司核准后的工程工期(或合同期)发放.工程工期各项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障,若因负责人自身工作拖延而造成工期延长(超出公司批准工期)的,工期拖长期间取消负责人工程项目津贴的30%并限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5。4 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津贴包干制度,不再计算加班及计付加班工资。 5。5 各项目负责人的长途公共交通费用可予实报实销;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述职,其长途公共交通费用可予实报实销,如遇特别情况(公司要求或应公司领导要求回司)其长途公共交通费用经要求人证实予以实报实销。 5.6 施工现场在广州市以外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项目部予以申报津贴方案,具体按获批准的补贴标准执行。 6。 手续办理 6。1 工程项目津贴由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组成人员获总经理最终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做出“项目人事任命书”交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按上诉标准(一般按项目工程合同内的合同期执行)填写“长驻项目现场人员工程项目津贴发放审批表“,审批表经总经理签批后作工资计发依据。 6。2 遇调整(增加或减免)人员、调整项目岗位、调整补贴标准、调整(缩短或延长)津贴发放日期时,由工程部填报“长驻工程项目信息变更申报表”;遇工期超出核定执行时间时,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长驻工程项目信息变更申报表”。“长驻工程项目信息变更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行政人事部做好变更登记,并反馈调整信息予申请人. 6。4 临时借调依照人员借调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并获总经理同意后,行政人事部按标准执行;若借调期需延长,项目负责人应填报变更申请,最终获公司总经理批准. 7 奖惩 7。1 各项目管理人员若达到工作绩效,按以下奖励: 1) 顺利通过质安部每月四次的质量安全专项巡检(各次均无严重质量或安全隐患,并完成整改,整改经复检合格)的,给予项目部300元奖金奖励(由项目自行支配奖金) 2) 整体项目管理工作优秀,通过公司综合巡检(评定为良好),给予项目部500元奖金(由项目自行支配奖金) 7.2 各项目管理人员若出现工作投诉或工作绩效不良,按以下处罚: 1) 投诉项目人员无法联系的(或通讯设备关机,或多次致电不接也不回电的),每次扣减30元岗位绩效工资; 2) 客户方(甲方或监理)投诉整体项目管理混乱的,每次扣减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管理责任补贴150元,严重者取消当月工程项目津贴的40%;投诉片区项目管理混乱的,每次扣减项目副经理现场管理责任补贴150元,严重者取消当月工程项目津贴的40% 3) 各项目管理人员未按公司指令(包括整改)执行工作、不作工作回复、工作不作为或不在岗工作的,对责任人按《员工手册》标准进行扣罚岗位绩效奖金.项目负责人负有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凡任一项管理人员受三次或以上工作投诉或处罚的,扣减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津贴的40%;属片区管辖的,扣减项目副经理工程项目津贴的40%。 4) 项目未通过质安部质量安全专项巡检(评为“严重不合格”或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第一次扣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质量安全工作人员工程项目津贴的20%,第二次扣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质量安全工作人员工程项目津贴的40%;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扣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质量安全工作人员当月20%的岗位绩效奖金并予记小过处分。 7.3 在建项目转入竣工收尾阶段或人员离岗、调岗等情况工程部未及时申报调整的,对工程部经理按《员工手册》标准进行处罚。 7。4 客户方外部投诉及表扬的记录以公司主管领导或工程部经理摘记为准;内部工作投诉的记录以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助理摘记为准。 7。5 各项奖罚填写“奖惩申请表”申报(由检查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