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正常有序的开展,法律规范工程项目的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场内各专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检修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后到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的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以及其它类别中涉及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二章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第五条 项目立项后,工程技术部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立项备案文件的投资估算额即作为投资的最高限额,(与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时,以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额为准).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称为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第六条 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备案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项目备案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决策文件(指项目最终批准文件,如国资委、发改委、公司内部决策批准文件) 4.可行性讨论报告(如有) 第七条 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初步设计必须组织审查,并分析与可行性讨论报告在内容、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变化. 第八条 设计概算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编制,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部分投资。公司应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工作,为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确保设计概算真实有效。 第九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围绕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造价控制原则,抓住设备选型、建设标准等重点,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 第十条 设计概算初稿完成后,按规定流程进行评审,公司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根据审查意见修编概算,修编后的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额. 第十一条 当核定的设计概算超过批准投资额,或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有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建立涵盖项目实施各类费用的预算管理体系.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项目预(结)算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和竣工决算应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上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详见《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配置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光伏发电等施工工艺简单、建设工期短的特别项目除外),当项目建筑安装投资实际完成数额达到对应设计概算投资的约65%时,须编制执行概算,并填写执行概算偏差表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如需进行设计概算调整,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设计概算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初步设计和进行设计概算的以批准控制投资额为准。 第十五条商务管理部每月30日前,应将各项目付款情况汇总至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整理随工程月进度一同上报上级公司。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有关工程项目签署的合同、技术协议、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等文件,商务管理部应在签订后7日内将扫描件移交给工程技术部,以便工程技术部对比合同及相关协议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进场施工告知单(详见:附件1),同时公司安全员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教育确认表(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个进场施工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人数及各种特种设备作业证复印件上报至公司安全员。综合管理部凭安全教育记录办理临时工作证。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如须开具工作票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必须经我公司考试合格方能办理相关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如需用水、用电,应向工程技术部提出用水、用电申请.施工单位应装设合格的计量表计,由工程技术部相关专业负责人现场、统一安排,经工程技术部、生产运行部审核、批准才能使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程项目开工前,应编制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上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由工程技术部签发开工令。 第二十二条 开工前施工单位还应向监理单位(如有)报送相关监理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技术部应在项目开工前,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工程资料,主要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如有)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如有) 6.施工进度计划 具体详见《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公司应及时根据工程实际,实行相应措施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1.如对后续工作、重要节点和总工期无影响,施工进度计划可由本公司自行调整。 2.如对后续工作有较大影响,但对重要节点和总工期无影响,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后,需上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 3.如对重要节点或总工期有影响,应上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并由上级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建设问题,确保工程按施工计划进度进行。 第二十六条 每月2日前,工程技术部根据实际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上月工程情况.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在作业危险系数较大的专项工程实施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人员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着手,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施工质量应满足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中间验收手续;工程完工、技术资料齐全并完成预验收,具备综合质量验收条件后,由公司组织监理(如有)、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项目质量验收。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中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协议、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程技术部、监理单位(如有)等相关监管单位有权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工程技术部下发停工令,待整改完毕后给予复工. 第三十一条 热网工程施工管理由商务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部协调技术支持。 第四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施工、试运行结束,需及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证书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生产运行部负责人、商务管理部负责人(热网工程)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完成并通过后,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上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讨论、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5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