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法律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阔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仔细履行维护、教育、参加、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阔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会会员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工勤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判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生活救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5。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讨论审定,报市直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专职工会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财务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生活委员1名.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举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正处级干部; 2.熟悉《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保保护》以及工会工作知识;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阔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负责本机关工会全面工作。 (二)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定期走防、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三)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卑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四)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 1、利用局办公内网、展板等载体及时宣传上级工会组织的决策部署,宣传我局的工会工作及各项文体活动;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素养; 6。组织安排机关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组织汇报; 7。组织参加工委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搞好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事宜. (五)生活委员 1。协助工会主席落实探视慰问工作; 2。组织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做好查体各项服务工作; 3。按上级工会规定落实好职工的节日福利; 4。负责落实市直机关“送温暖 献爱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