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工程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最终版)(3)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框架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推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七眼桥镇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号。 4。资金来源:安顺市七眼桥镇级财政资金. 5。建设规模:详见可行性讨论报告和设计图纸。 6。工程内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与有关部门的验收、移交工作. 7。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与有关部门的验收、移交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陆个月(含设计及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设计法律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文件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和标准,工程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57226200.00元)。 1。1设计:根据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4年修订本)之规定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5%计算,计费额为经安顺市七眼桥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的控制价。暂定设计费人民币 13552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 1。2施工:以经安顺市七眼桥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价作为计价基础。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558710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捌拾柒万壹仟元整),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安顺市七眼桥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 合同价格形式:施工合同价格为单价合同(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使用贵州省2024版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3.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以银行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五. 工程计量计价 1。工程计量 (1)计量单位:计量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及现场施工签证情况,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根据本项目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及贵州省贵阳市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3)计量周期:同本框架协议中《计价周期》一致。 (4)工程量的计量 ①已评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实施的工程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已评审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法律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②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③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④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⑤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⑥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最终以办理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量为准. 2。工程计价 (1)计价周期 ①本工程自项目开工至工程完工: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每月25日至30日根据经评审的施工图预算所列清单单价编制工程进度款报表报监理人审核,工程进度款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的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根据50%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承包人编制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完成)提供发包人后:经发包人审核(包括合同内项目和合同外项目)确定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核金额的50%。 ③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结算资料(经过监理人审核签章)后,报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工程款付至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承担的核减金额超过总价10%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后)的90%. ④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承担的核减金额超过总价10%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后)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付清,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2)计价原则及计价依据 ①本工程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使用贵州省2024版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②工程取费标准:人工费调整执行《黔建建通[2024]462号》、《黔建建通[2024]463号》文件;机械费调整执行《黔建建通[2024]564号》文件;税金执行《黔建建通[2024]148号》文件. ③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报送安顺市七眼桥镇审计局评审,经过评审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本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依据。 ④材料价差根据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进行调整,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区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区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没有的材料价格,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经过市场询价确定,最终材料价格以安顺市七眼桥镇政府审计部门工程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⑤合同价款的调整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①本工程自项目开工至工程完工: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每月25日至30日根据经评审的施工图预算所列清单单价编制工程进度款报表报监理人审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