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规24条调整要点
《新火规》《新火规》2424 条调整要点条调整要点 1 1、、新规范中只有 24 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 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2 2、第、第 3.1.53.1.5 条: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 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 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 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 量 10%的余量”。(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 连接 180 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注:原规范 5.1.2 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 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 宜留有一定余 量。” 3 3、第、第 3.1.63.1.6 条: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 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 过 32 点;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 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 (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 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 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 32 个点。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 独引出回路。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 穿越防 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4 4、第、第 3.1.73.1.7 条:条:“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 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和模 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 的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 器(我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5 5、第、第 3.1.83.1.8 条: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 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新增加内容)软启动是否可以,未提及。 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 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 35KW 宜采用降 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 2 根管子到水泵,如为 1 根管子, 管径应放大,要考虑 2 根电缆或 7 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6 6、第、第 3.2.33.2.3 条: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 形显示装置、 火灾警报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 也就是说, 新规范明确:需要配置图形显示器。 注:原规范 5.2.3 条:“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 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 以上区域显示器。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集中火灾报警控 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 亦 可进行联动控制。” 7 7、第、第 3.3.3.33.3.3.3 条:条:“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 闷顶、夹层等”应单独划分为探测区域。也就是说,水管井、空调井 等处可不考虑设置探测器(有条件还是设置好些)。 注:原规范 4.2.3.条:“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 顶、夹层”应单独划分为探测区域。 8 8、第、第 3.4.8.53.4.8.5 条:条:“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 防设备应集中设置, 并应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 (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监控室等可以和消防控制室合用, 只要内部做出分隔就可 以了。 9 9、第、第 4.2.14.2.1 条中规定:条中规定:“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控制自动喷淋消 防泵”。(新增加内容) 1010、第、第4.3.14.3.1 条中规定:条中规定: “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 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 由消防联动控 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也就是说,消火栓按钮不需要直接 启动消火栓泵,只是将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 (原先的方法容易误动作 启动消火栓泵)。 注:原规范 6.3.2 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 制、显示功能: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1111、、第第 4.5.14.5.1 条中规定:条中规定: “电动挡烟锤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探测 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 并应由消防 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 说,是由消防中心联动控制,不是由设备附近的探测器联动控制的, 探测器输出的信号只是作为联动的触发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1212、第、第4.5.34.5.3 中规定:中规定: “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 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 制盘, 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 排烟风机的启动、 停止” 。 也就是说, 防烟、排烟风机应为单独控制线路(多线制必须要有)。 注:原规范 6,.3.1.2 条:“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 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1313、、第第 4.6.3.14.6.3.1 条中规定:条中规定: “疏散通道上在卷帘门的任一侧距卷帘纵 深 0.5~5m 内应设置不少于 2 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 探测器”。也就是说,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门两侧,除设置感烟探测 器外,每边必须设置 2 只感温火灾探测器。 注:原规范 6.3.8.1 条:“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 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1414、、第第 4.7.24.7.2 条:条: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 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 话的专用电话”。 也就是说,电梯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处应该设一个模 块以及一个消防电话分机。电梯五方对讲主机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也可解决轿厢内与消防控制室的通话)。 注:原规范 6.3.1.9 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 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515、第、第4.8.14.8.1 条: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并应 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 注:原规范5.5.条:“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 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 其位 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1616、、第第 4.8.84.8.8 条:条: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 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广播”。 注:原规范 6.3.1.6 条:“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 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 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1717、、第第 4.9.1.34.9.1.3 条:条: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新 增加内容)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时,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完成强制切 换,可满足要求。 1818、第、第 4.10.34.10.3 条: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