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反恐工作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部关于防恐防爆防破坏的要求,根据性质与特点,特制定保安岗位操作要求及反恐、防爆、防破坏应急预案: 一、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本工作场所内引起的各类影响安全及社会安全的各类纵火、爆炸、行凶等恐怖活动事件。 二、 处置突发性事件遵循的原则: 1、加强领导、坚持队长负责制,充分认识到反恐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外松内紧,严防纵火、爆炸、行凶、投毒等恐怖活动,重点确保人员与财产安全。 2、提高警惕,加强盘查巡逻,特别是对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要重点防范.。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控制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开展反恐知识教育。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1、组织指挥机构 保安部反恐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各类影响本企业的突发性恐怖活动事件的组织指挥机构。 组 长:(队长)** 副组长:(领班)** 组 员:(全体保安)** 反恐安全保卫办公室设在门卫室,负责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及相关协调工作。 四.反恐安全保卫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针对各类影响本施工现场安全及影响社会安全的恐怖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负责建立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负责向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五、应对突发恐怖事件的应急启动: 企业内部及管辖场所出现或可能出现疑似纵火、爆炸、行凶、投毒等突发恐怖活动时应立即启动预案。 六、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遇本预案突发事件,保安部队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及保安公司汇报。 2、应急状态启动后,保安部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并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立即向指挥部及保安公司汇报,制定现场应急方案,有效控制、保护现场和有利位置,保护重要和要害设施,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2)配合指挥部、做好区域警戒和人员疏导撤离工作。 (3)协调联络:确保通讯畅通。 3、在突发事件消除前,保安部小组成员应坚守岗位,坚决维护好现场秩序,严防事态升级。 七、工作要求: 1、加强保安员的反恐斗争教育,提高对做好反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提高全体保安员的反恐斗争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队长负责制,各班领班为反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本部门的反恐斗争工作。凡是涉及反恐斗争工作,各班领班必须迅速作出反应;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要求。 2、做好排查工作,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应严密监控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级 1.5基本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顾问组 3处置措施 3.1预警系统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4应急保障 4.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4.3后勤支援与保障 4.4日常防范 4.5人员防护 4.6法制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习 5.2责任与奖惩 5.3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恐怖袭击事件,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为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毒剂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较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6)其它较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 1.4事件分级 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3)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反恐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评估、修订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种类专业应急预案和种类专业预案。 反恐应急指挥部由有关领导任总指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迅速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反恐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发展态势。 2.2办事机构 反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反恐办),作为反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职责是: (1)执行反恐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建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