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货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暂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2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3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4 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5 第六章 收入管理.7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9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10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10 第十一章 人员职责12 第十二章 附 则.13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 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 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 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 ,坚 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2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 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 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 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 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 置会计账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 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 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 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 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 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 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 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 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3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 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 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 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 规定,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 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同时应按月计提 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 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 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 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 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根 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 4 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 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 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 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不准将 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 对账工作, 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 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 的分析, 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 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 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 ,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 式, 借款的审批程式是: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借用现金, 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 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 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 和损益。 第五章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分 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 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 5 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长期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 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 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 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 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 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 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 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 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 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 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 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 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