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书标准版
填填写写说说明明 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 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四、 多余空格可采用划斜杠 “/” 、 加盖 “以下空白” 章或填写 “以 下空白”字样之一处理。 财务顾问服务协议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分行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委托乙方 作为其财务顾问,提供相关的服务及财务顾问解决方案。 。 1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 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提供以下第 项财务顾问服务: (1)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2)提供应收票据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3)提供应收类资产盘活的综合融资解决方案; (4)提供卖方延期付款应收债权融资解决方案; (5)提供卖方出口贸易融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6)提供买方存货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7)提供买方仓单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8)提供买方预付款融资解决方案; (9)提供应收债权信托融资解决方案; (10)提供金融资产增值投资解决方案; (11)提供长期股权投资流动性安排解决方案; (12)提供固定资产质押融资解决方案; (13)提供债务优化性银团贷款解决方案; (14)提供绿色中间信贷解决方案; (15)提供转贷款解决方案; (16)提供委托贷款解决方案; 2 (17)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项下的出口信贷解决方案; (18)提供无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项下的出口信贷解决方案; (19)提供并购融资解决方案; (20)提供国内保理融资解决方案; (21)提供信托代理推介融资解决方案; (22)提供项目融资解决方案; (23)提供股权融资解决方案; (24)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5)提供中期票据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6)提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7)提供区域集优债券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8)提供公司债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29)提供私募债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30)提供企业债承销及发行解决方案; (31) 提供货币市场工具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多元化投资解决方 案; (32) 提供货币市场工具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投资的市场风险管 理解决方案; (33)提供信用类债券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多元化投资解决方 案; (34) 提供信用类债券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 险管理解决方案; 3 (35) 提供股票二级市场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多元化投资解决方 案; (36) 提供股票二级市场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解 决方案; (37)提供大宗商品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多元化投资解决方案; (38)提供大宗商品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市场风险管理解决方 案; (39)提供债权类投资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多元化投资解决方 案; (40) 提供债权类投资及相关挂钩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 方案; (41)提供应收账款收益权证券化融资解决方案; (42)提供固定资产收益权证券化融资解决方案; (43)提供经营性租赁融资解决方案; (44)提供融资性租赁综合解决方案; (45)提供下述其他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顾问解决方案: 1.2未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参 股、控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单位的财务顾问服 务。 4 第二条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及时与乙方联系,就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2.1.2 根据实际情况, 取得乙方提供的与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文 件、资料和数据。 2.2甲方义务 2.2.1 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财务顾问服务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并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范 围。 2.2.2 甲方应为乙方财务顾问服务指定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提前通知乙 方。 2.2.3 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财务顾问服务 有关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 2.2.4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2.2.5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 费。 2.2.6 甲方应及时纠正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差错或与乙方共同解 决财务顾问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权利和义务 5 3.1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要求,确定提供财务顾问 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3.1.2 乙方有权授权或委托其具备相应业务条件的分支机构参 与或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享有 乙方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3.1.3 乙方有权及时与甲方联系, 就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如果 该等问题系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进行调 整。 3.2乙方义务 3.2.1乙方应勤勉、尽责、及时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 服务。 3.2.2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应尽最大 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2.3 乙方应保存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始文件 资料。 第四条第四条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费 4.1乙 方 财 务 顾 问 费 为 人 民 币元 ( 大 写:),按如下方式支付: 方式一:财务顾问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方式二:财务顾问费按季度分期、等额支付:首期费用自本协 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之后应于本协议期限内每九十天后次日 6 起的七日内支付;每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 写:); 方式三:甲、乙两方就支付财务顾问费另行约定如下: 4.2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双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 已结清的财务顾问服务费。 4.3财务顾问费应付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变更指定账户应提前告知甲方。 4.4若根据甲方实际需要,除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外,如 需要法律、会计、资产评估或证券经营等其他服务机构向甲方提供 服务的,乙方可以负责协助安排相关提供服务的机构,但服务费用 由甲方与服务提供方另行商定并支付。 第五条第五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 5.1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该等情况发生后 的三十(30)日内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选择提前终止本协议: 5.1.1无法正常持续经营; 7 5.1.2不具备继续为甲方完成项目提供有关服务的资质。 5.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三 十(30)日内向甲方送达书面通知,选择提前终止本协议: 5.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重大隐瞒、遗漏或虚 假陈述等情形,或甲方拒绝提供与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或其他支持条件,致使乙方不具备合法合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条件 的; 5.2.2甲方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