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国际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连城国际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连城国际花园小区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 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 、 建设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广 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 第二条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地址 (一)业主大会名称: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连城国际花园小区 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 。 (二)业主大会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亚湾西区塘尾龙 海一路中连城国际花园小区。 (三)总建筑面积 89723 平米,总户数:1062 户。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取得 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 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 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确认为业主的,从其规定。 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 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 第 1 页 共 19 页 大会会议。 第四条第四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业主大会由连城国际花园小区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依法成立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 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 业主依法选举产生。 第五条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接受街道办事处、物 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共 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 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展开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业主大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和本 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业主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第 2 页 共 19 页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及《广东 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 导规则》规定的内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 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住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不少于 10 名业主推荐,非住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不少于 5 名 业主推荐。 被推荐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不能作为业 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人。 通知公告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将填写好的《业主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和《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 签名表》 、本人和推荐其本人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 的有效房产证明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筹备组, 有效房 产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收到推荐表后,筹备组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和《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 的内容核查参选人的资格,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 第八条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 信力和组织能力。 第 3 页 共 19 页 (三)遵守管理规约, 积极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四) 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 的企业及其上下属单位任职; (五)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并 接受业主监督。 (一)依法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坚决执行业主大会通 过的各项决定,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 务合同。 (三)草拟业主管理规约、 本规则修改方案,监督业主管理 规约的实施。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 依照有关政策 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 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 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 第 4 页 共 19 页 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委员补选工作。 (九) 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 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及时了解业主、 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 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 大问题。 (十一)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做好物业管理 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 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 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条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 业主委员会由 5 名(5-15)委员组成,设主任1 名,副主任 2 名。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的候选人可以按 照得票顺序高低前 2 名当选候补委员。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7 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 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5 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 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 第 5 页 共 19 页 选连任。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副 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 (三)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投票权的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确定业主投票权数, 按 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业主人数和业主 总人数: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 进行登记的, 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 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 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 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