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指导书
起重吊装作业指导书 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2、大型吊装起重作业(吊装重量大于或等于20 t 的、两台以上起重 机联合吊装或者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 70%)必须编制施 工方案,并通过审批。 3、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4、所有起重吊索具(如钢丝绳、卸扣、铁链、吊钩、夹码、钢板卡 子、吊笼、手拉葫芦、手扳葫芦、吊担等)需经过第三方检验检测合 格,并出具合格证明,由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5、钢丝绳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小于15 倍的绳径,且不小于 300mm. 6、索具安全系数要符合规范要求。 7、吊索规格要互相匹配,机械性能要符合设计要求。 8、汽车吊和随车吊作业时,支腿要完全伸开并垫上钢板或枕木. 9、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10、起重信号指挥、司索(包括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等)必 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证书,且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11、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且与操作机型相符。 12、吊索系挂点要符合要求。 13、钢丝绳、吊带的棱角必须采取保护。 14、吊装必须设置溜绳。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禁止有人停留, 吊运重物不得从人的正上 方通过。 16、吊运易散落物件必须使用吊笼。 17、吊装作业指挥信号必须清晰。 18、起重吊装过程中,承包商要采用隔离绳、隔离线、隔离带,以及 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措施,对起重吊装作业影响区域进行隔离。 19、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 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 ,清除或避 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21、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 起重臂、吊钩、吊篮 (吊笼) 、平衡重等转(运)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 彩标志。 2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执行规定的 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 当信号不清或 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 ,地面及作业 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进行指 挥。 24、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 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 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 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 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6、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 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27、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 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8、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 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并写出专题报 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2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 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 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 ,必 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0、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 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 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º~60º,且不 得小于 30º,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31、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 吊离地面 200~500mm 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 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 的重物应拴拉绳。 32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 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 得带载自由下降。 33、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 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 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 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4、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 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 ,卷 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 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35、钢丝绳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 数 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 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 “U”螺栓应在钢丝 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 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 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 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表 1 钢丝绳直径 10以 10~20 (mm)下 4567 21~2628~3636~40 最少绳卡数 3 (个) 绳 卡 间 距 80140160220240 (mm) 36、每班作业前, 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 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表 1 规定的根数时,应予报废。当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 应将表 1 报废标准 按表 2 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表 2 采 用 的 钢丝绳规格 安 全 系 6×19+1 数 6 以下 6~7 12 14 6 7 8 22 26 30 11 13 15 36 38 40 18 19 20 交互捻同向捻 6×37+1 交互捻同向捻 6×61+1 交互捻同向捻 7 以上16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表 3 钢丝绳表 面锈 蚀或 磨损量10 (%) 折减系数85 15202530~40 75706050 大于 40 报废 37、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 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 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38、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表面有裂纹、破口; (1)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2)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 10%; (3)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 50%; (4)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 3%~5%。 39、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 1.5~2.0mm(小直径取小 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 磨损超过原厚度 50%时,应更换制动带. 40、吊装作业完工后,必须按规定做好收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