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接访
远程接访远程接访 目录 1 概述 2 建设原则 3 系统构成 4 技术功能要求 ▪ 视频接访平台▪ 视频接访业务管理系统 5 系统应用 6 适用范围 7 典型组网图 8 接访室、上访室实景 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具备网络化、可视化、电子化的技术特点,使接访工作变得高效、 透明化;实现远程监督、事后追溯和节约人民群众上访成本, 从而提高检察院信访部门的服 务水平、工作效率及工作能力。 远程接访概述远程接访概述 信访是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 随着信访工作的深入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和总结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中突出 表现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接访程序无法形成证据化、标准化,争议不断。 2、重要部门及领导接访一对多,时间安排上缺乏沟通,百姓难以理解。 3、百姓信访成本高,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部门现在迫切的需要用现代化的理念、信息化的手段来改进信访接待 工作。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人性化、规范化执法理念不断深入, 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要 求越来越高,既要求信访问题得到快速处理, 又要求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让各级众多 接访点贯彻落实接访工作, 节约上访群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 的联系,寻求接访工作的自身发展, 要求各级单位信访部门之间及时沟通情况, 加强相互协 作配合,保持更加紧密的联系,急需建设符合业务需要的现代化“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根据中办发【2013】26 号《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委 2014 度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信访工作的改革。加快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进一步 方便群众信访,努力减少进京访、集体访、越级访。 我们需要建设的是: 1、接访程序的流程化、网络化、可视化、电子化、证据化 2、可以有效沟通的电子化预约接访体系 3、最大程度的降低上访人信访成本的系统 远程接访建设原则远程接访建设原则 (一)充分利用现有的专线网络进行远程视频接访的系统建设。省、地市、区县各级 单位应为远程视频接访业务分配适当的网络资源保障业务的能正常开展。 (二)确保可靠互通、实现多级联合接访。省、地市、区县单位的软硬件系统应能实 现跨级互通,音视频信号及业务数据能实现跨级访问。 (三)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由省、地市、区县等三级单位的远程 视频接访系统组成,省、地市信访单位建设远程视频接访软硬件平台, 通过平台级联实现多 级联合接访,采用分布式管理方式,系统结构和设备布局合理,实现功能完整、操作简便、 视音频通信效果最佳。 (四)具备接访业务管理系统。可进行统一的接访管理、电子笔录、录音录像,并实 现数据共享。 远程接访系统构成远程接访系统构成 (一)总体结构。全省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由省、地市、区县信访单位等三级远程视频 接访系统组成,省、地市建设远程视频接访软硬件平台。 (二)场所设置。远程视频系统的场所建设包括:来访接待室(处)、视频上访室、 视频接访室、领导接访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来访接待室(处)可与视频上访室 合并。 (三)硬件设备配备。 1、来访接待室(处)。完成上访人员的接待、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配置相应的身份采 集设备、电脑等。 2、视频上访室。为上访提供远程视频服务,配置视频接访终端、显示设备、音视频采 集设备、举证材料采集设备、身份采集及确认设备、电脑等。 3、视频接访室。控告申诉部门领导接待场所,配置视频接访终端、显示设备、音视频 采集设备、电脑等。 4、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业务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设备可布放 在机房统一管理。 (四)软件配备。系统软件符合接访业务流程,具备本地/异地受理、电子接访笔录的 录入/存储/查阅与传输、远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申诉材料的展示、审查和传输,接访案 件交办流转、统计分析等功能,同时还具备对视频通信设备的集中管控。 远程接访技术功能要求远程接访技术功能要求 (一)省和地市信访单位署接访平台,包括视频接访平台、视频接访业务管理系统, 通过 IP 专网连接。 远程接访视频接访平台远程接访视频接访平台 视频接访平台采用嵌入式硬件架构,H.323 标准通信协议,对各接访室视音频信号进 行接入、处理、转发。实现多方视音频互动,满足点对点视频接访、多点视频接访、接访录 像等媒体处理转发的的要求。视频分辨率不低于720p。 远程接访视频接访业务管理系统远程接访视频接访业务管理系统 实现对全省远程接访业务预约登记、自动流转、电子笔录保存、统计分析等功能,同 时可对音视频系统,以及身份证读卡器、手写板等外围设备进行控制管理。 (二) 系统具备“点对点”接访模式和“多点联合接访”模式, 满足省 (市/自治区) 与各地、 区县信访单位之间的远程视频接访。 (三)根据上访人的指纹、身份信息,能对上访人的历史上访记录进行回溯、查看, 指纹数据信息可实现全网级联共享。 (四)物证的远程呈现。上访人提供的书面材料、电子材料通过双流或切换主视频源 的形式进行远程传输、呈现,以方便本地、远程接待人员共同审查上访材料。配置物证展示 台即可实现此功能。 (五)电子笔录。上访人与接待人的问答以笔录的形式记录、归档,笔录需经上访人 确认无误后由上访人对笔录进行签名、指纹确认; (六)同步录音录像。 对远程视频接访过程进行同步录制,保存接访音视频资料,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性刻录。 并能将对应电子笔录进行同步保存与刻录, 方便后续对整个上访过程的回溯、 审查。 所保存的音视频资料可以通过系统点播接访过程的实时录像, 也可以通过空闲接访终端回放。 远程接访系统应用远程接访系统应用 系统建设完成后实现信访部门远程视频接访业务应用。 远程视频接访应用包括: 1 1、点对点视频接访、点对点视频接访 系统具备“点对点”视音频通信,省级单位领导可以与在各地市院、区县单位(或其它下 级单位)进行上访的群众进行视频接访,实现点对点视频接访应用。 2 2、多方联合接访、多方联合接访 对涉及多部门或多级单位的信访案件,可以申请多方参加接访,实现省、地市、区县 单位等三级单位间的跨级、多部门联合对上访群众进行接访。 3 3、远程案件交办、远程案件交办 群众越级上访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当着上访人的面,向上访人辖 区基层单位交办信访案件,建立上访群众对地方辖区信访部门的信任, 同时推进问题的解决。 4 4、接访远程监督、接访远程监督 本级信访部门主管部门领导或上级检察院信访部门能够对基层信访部门的接访工作进 行远程视频监督, 提高基层信访工作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促进接访工作更加规范、 高效。 远程接访适用范围远程接访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级信访单位可以批准远程视频约访申请: (一)属于上一级单位接待的申诉信访案件。 (二)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诉、涉诉案件。 (三)集体访案件。 (四)有极端访倾向的申诉案件。 (五)案件可能有错误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 (六)上级信访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视频接访的其他案件。 远程接访典型组网图远程接访典型组网图 远程接访接访室、上访室实景远程接访接访室、上访室实景 接访室实景图如下所示:接访室实景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