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梳理-审判时参考判例利大于弊教育
辩论赛梳理辩论赛梳理- -审判时参考判例利大于弊审判时参考判例利大于弊[ [教育教育] ] —————二辩辩词 —,—,,摘要,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不适合推行判例法。 谢谢主席,尊敬的主席,评委,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感谢对方辩友讨论了一个与今天辩题毫不相干的概念,即参考案例。 接下来请允许我继续阐述我方观点。 有了判例法才有判例,参考判例是对判例法的体现。如果审判时参考判例,意 味着判例法体系的引入,是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巨大变革。接下来,我将从四个方面 论述基于中国国情下引入并实行判例法弊大于利的原因。 1.当代中国缺少判例法产生的条件。 从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判例法的出现,是诺曼底人威廉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这种判例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在当代中国是不存在 的。如果说中国法制建设中还存在问题,那么实际情况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 不依。 从刑事法律来看,经过近 20 年的努力,应当说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尤 其是经过 1996 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 1997 年对刑法的修订,基本上能够满足刑 事诉讼的需要,如果这些制定法尚且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又怎么能够乞灵判例法 这种所谓的“灵丹妙药”呢,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法律制度都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因 此任何法律制度都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的,只有较好的法律,而不可能有最好的法 律。法律渊源只不过是法律的外壳,如果法律最核心的精神以及原则得不到遵守, 仅靠改变法律的渊源是无济于事的。 守法精神恒久远,公平才能永流传。 很多不可或缺的子系统有机组合而成。判例法 2.中国目前引入判例法成本太高。的运作,需要有一支具有精良法学水平和崇 高 职业道德的法官队伍,以保证法官创制法律的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我国现行 法律依然能在质量;需要有独立的司法空间,以保证法官创未来一段长时间内足以 支撑社会的运行,则不制法律的自由;需要有先进、科学、灵活、缜必花太大的代 价去为引入判例法而冒险。对于密的法律思维方法,以保证法官创制法律的成一个 法官素质有待提升的国家,例如今天的中效;需要有违宪审查制度,以克服法官的 任意国,制定一部完备的法典其代价明显低于培养和妄为;需要有一大批能够提供 优质服务的法一批高素质的法官。 律职业家,以保证社会公众能够获得法律帮助; 所以,当前中国最有效地提高司法效力的途径,需要……。所有这些,即使在判例 法国家尚需继不是直接提高法官的资质,而是通过专家组制续努力,在我国更不可 能一蹴而就。 定更加完备的成文法,尽量限制法官的自由裁 量权,使法律更加公正严明。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 国弊大于利。 3.中国缺少与判例法相适应的历史积淀。 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存在少说也有近十个 世纪的历史,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形成了与 判例法相适应的丰厚的历史积淀,如对先例的 忠诚,对法官的信赖,对法律崇高精神的追求 等。判例法可以引进,但适于判例法生长的这 些肥沃土壤却是无法移植的,而判例法一旦离 开了这些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就会不能较好 地发挥其职能。 中国自清末开始,已经从德、法等欧洲大陆国 家那里学到了制定法的模式,并且经过近一个 世纪的努力,已经培育了与制定法相适应的法 律文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中心,这是 我国审判的原则。人们重视“罪刑法定”,信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些法律理念已深入 人心,如要引入参考判例制度,在现在的社会 环境下,难以得到人们的支持。德国人和法国 人能够通过制定法开出法治之花,我们为什么 就不能通过制定法结出法治之果,而非要改弦 易辙呢, 4.我国缺乏实行判例法的所需的复杂社会 系统。 通过我方一辩对判例法的分析,不难看出,判 例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这个大系统,由 一.概念 1.案例与判例 2.参考(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普遍约束力)四.关于交锋 ———————,————我方—————2.判例法与判例的关系 ————— ———, 3.在中国——结合国情而言 1. 成文法在中国一直沿用至今充分说明 在中国成文法的优越性。 2. 辩证发展观 二.牌 新事物是判断方法是其是否积极,1.具有法律效力就意 味着有普遍约束力,没并不在于其时间先后。 有其他情况下必须严格遵照。既然 是判例, 不能因为成文法在中国使用时间长就不能说是参考。 就认为它是旧事 物,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 2.在我国不适合推行判例法。 3. 如果对方辩友认为成文法有诸多不 足,我们可以在成文法的基础上解决和完善,三.论点 不必要引入新的法律体 系,引入判例法成本 1.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以事实为依据,过高,过犹不及。 4. 讨论一个事物的利弊是建立在这个事以法律为中心。 2. 法官拥有自己“造法”的权力,会加物切实存在的基础上。中国目前尚没 有判例重不公平的现象。 出台,何谈参考判例,这是根本不成立的。 3. 成文法:演绎思维。从简洁的法律规 范中 判例法:类比思维。 ————————————对方————— ————————— 不适合我国法官审判思维。 1.历史进程呈现出判例法与成文法相融合的 4. 民众心理的接受问题。趋势。 中国虽然自始至终采用成文法,但在成文法 5. 大陆法系在我国的使用较好, 没必要施行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抛弃判例。相反,引入判例法。从商周时期开始, 就明确认可判例的法律效 力,并在实践活动中加以应用。据史料记载,6. 引入判例法是对中国法律体 系的重大 改革,成本非常高。 在商代即有比照先例予以处罚的情况,及至 7. 从中国历 史发展来看春秋战国时代,判例已经对 8. 判例法制度会加剧司法不公 2. 成文法的不足 1:新情况大量出现,更 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新不及时。滞后性。 3. 成文法的不足 2:部分法条解释是不够 完善。 例制度,但是只有高等法院判决才产生判例 对判例法就可以适时更新,不可的效力,低级法院的判决不具有判例效力。 高等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和审判监督法院作出判例法不存在不完善,不清晰明确 的地方的关于法律问题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吗,存在 约束力。高等法院独任 法官对法律问题的判 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有约束力。但是这种判决 不能约束高等法院的其他独任法官或法庭。4. (针对我方 4) 苏格兰人的这种 灵活做法无疑会给我们很多 对方辩友,我们不仅要脚踏实地更要启迪。为什么苏格兰选择两种法律相融 合,仰望星空,请您不要做井底之蛙,目光短浅。说明可以取长补短不是吗, (, ,,其实他们就是这种一边反驳一边批 评你的风格)现在没有判例不代表将来不会 出台判例。 首先辩题的讨论是建立在中国的国情,而非 种种事实告诉我们,审判时参考判例外国。 退而言之,取长补短是作用于执行判例基础这一制度在我国发展有着良好的机 遇。全球 化,多元化的发展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正上的完善,是执行,而不是选择性 的参考。 日渐靠拢。现今英美法系国家在加强成文法 的立法工作,大陆法系的国家也在尝试创制 判例。这样的世界潮流给我国发展判例法作审判时参考判例利大于弊或弊大于 利 为成文法的补充提供了良好契机。 利大于弊: 世界呈现出这种趋势不代表它适合于我国,1、中国一贯秉承的大 陆法系尽管有着很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