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安全检查表
轧钢厂安全检查表轧钢厂安全检查表 冶金行业轧钢厂安全检查表冶金行业轧钢厂安全检查表 编制部门:安评三部编制部门:安评三部 公布日期:公布日期:20202020 年年 3 3 月月 说说明明 编制的轧钢厂安全检查表,其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版本号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国家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0]国家主席令第 6 号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1993 «轧钢安全规程» AQ2003-2004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冶金部冶生〔1996〕204 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202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1995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26 号 目目 录录 1.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4 2.加热炉单元安全检查表.8 3.轧制工艺和设备单元安全检查表14 4.镀涂、清洗和精整单元19 5.起重与运输单元22 6.供配电、电气安全与照明单元26 7.防火消防单元33 8.给排水单元38 9.空压站单元40 10.职业卫生单元.47 11.安全治理单元.51 1 1.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该单元要紧是对轧钢厂的厂址选择、 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及消防通道进行检 查。要紧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轧钢安全规程»、«冶金企业安全卫 生设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条文来编制该单元的安全检查表。 1 1.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序号 1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厂址选择 检查依据检查依据 «工业企业 总平面设计 规范»第 2.0.1 条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 第 2.0.2 条 «工业企业 总平面设计 规范»第 2.0.4 条 第 2.0.5 条 第 2.0.6 条 第 2.0.7 条 第2.0.10条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都市规划的 1.1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 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1.2 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 场及环境爱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 同时选择。 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要紧销 售地。 并应有方便、 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 且工程量小。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进展规划所 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专门 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 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 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逼的 地带; 1.3 1.4 1.5 1.6 1.7 序号序号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 以下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 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截了 当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4.爆破危险范畴内; 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埋住的地区; 6.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爱护区; 1.8 7.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爱护 区; 8.历史文物古迹爱护区; 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 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看以 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阻碍的范畴内; 10.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 厚度大的新近堆 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 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11.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2 2.1 平面布置 «工业企业 总平面设计 规范»第 2.0.11 条 «轧钢安全 规程»5.2 «轧钢安全 规程»5.3 厂〔车间〕应设在企业污染阻碍较大的生 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厂房要紧迎风面,宜与夏季主导风向成 2.260°~90°角;应使热作业区和产生烟气或 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布置在下风位置; 噪声较大或有害气体和粉尘危害较严峻的 工序,在工艺条件承诺的情形下,应布置 在独立的跨间或单独的房间内;高温作业 的操作岗位,应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 工厂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 保证人员安全通行。 散热量大或工作条件较差的跨间〔包括加 热炉跨、热轧跨、冷床跨、热处理炉跨、 热钢坯跨和涂层跨等〕 , 应采纳有组织的自 然通风,车间四周不宜修建坡屋。 厂房建筑和设备基础受高温辐射烘烤,轧 件和机械的冲击负荷以及大量油、酸、碱 腐蚀等破坏作用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 设置吊车的新建厂房,其柱顶或屋架下弦 底面与吊车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 0.22m; 2.3 «轧钢安全 规程»5.3 «轧钢安全 规程»5.4 «轧钢安全 规程»5.5 2.4 2.5 «轧钢安全 规程»5.6 2.6 2.7 «轧钢安全 规程»5.7 序号序号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 吊车轨道标高应保证对最高设备吊装拆卸 的安全高度,吊件下缘高度距最高设备高 度净空间距不应小于0.5m;吊车操作室下 2.8 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 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0m,距安全操作 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0m。 在厂房结构上,应合理分布适当数量的加 强桁架,以便更换吊车电机等设备时作承 重结构使用; 采取重型工作制吊车的厂房, 两端应设有检修平台,并应按吊车台数设 置司机专用走梯和蹬车平台。 车间设备应布置在吊钩极限范畴之内,吊 车经常作业的区段应适当留有富裕的场 地。 使用吊车换辊方式的车间,应有保证换辊 安全作业所必需的场地和空间。 车间设计, 应考虑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 吊运物不应跨过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 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并不应随意从主体设 备上越过。车间内的计器室、操作台、电 气室、液压站等,应布置在吊物碰不到的 厂房两侧, 假设工艺需要布置在厂房中间, 那么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轧钢安全 规程»5.7 «轧钢安全 规程»5.8 2.9 2.10 «轧钢安全 规程»5.9 5.102.11 2.12 «轧钢安全 规程»5.11 厂区布置和要紧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 «轧钢安全 2.13安全通道,以便在专门情形或紧急抢救情 规程»5.12 形下供人员和消防车、急救车使用。 厂区布置, 应幸免轧钢车间与铁路线交叉, 2.145.14 或被铁路线包围。 «工业企业 2.15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总平面设计 规范»4.1.8 车间的门与通道的位置、数量及尺寸等, 应与工艺设备、人行道、运输方式、运输 2. 16 线路相适应。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车 间,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设备与设备之间及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 2. 17距离,必须满足操作、检修要求,宜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