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中交二航局杭黄铁路站前 V 标项目部一分部安全教育培训 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项目名称:中交二航局杭黄铁路站前 V 标项目部一分部交底编号:JD- 分部分部/ /分项分项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培训部位培训部位 培训地点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 一、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一、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 (1)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 工程等,自铁路路堤(非堤非堑地段自距最外线路中心线 4.50 米处)坡脚、路堑坡顶、 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 20 米范围(特殊地形、地貌段外延范围由属地设备管理 单位确定)内的非爆破施工、200 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隧道顶上覆土范围内的各类 施工作业等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2)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 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 2 米(接 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 2 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 2 米) 、非电气化铁 路信号机立柱外侧 1 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3)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 程施工,列为 A 类施工。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 界的施工。 ③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线以外基桩施工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④邻近营业线范围内,经审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控制爆破施工。 ⑤架设及拆除电力线的跨越架施工。 工程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培训日期培训日期 被培训单位被培训单位 接受培训人接受培训人 年月日 中交二航局杭黄铁路站前 V 标项目部一分部安全教育培训 (4)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 程施工,列为 B 类施工。 ①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 业。 ②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 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③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架桥、铺架等 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④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⑤新线安装接触网支撑装置、架设承力索、接触线和架空地线,与既有带电设备 无电气连接,距带电部分 2-4 米范围内的施工。 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 防倾覆、 绝缘” 等的保护措施, 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批准。 (5)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 列为 C 类施工。 ①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 ②不需限速的人工挖掘基坑和人工挖孔桩、人工开挖电缆沟、人工开挖水沟等施 工。 ③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 10 米范围内 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④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⑤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⑥其他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6)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 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 A、B 类施工,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 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 进行监护;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 10 米范 中交二航局杭黄铁路站前 V 标项目部一分部安全教育培训 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 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 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7)邻近营业线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计划施工,按照施工过程的关键、重点制订 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及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巡视监督人员工作要在《邻近 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中如实记录。 (8)各单位要加强邻近营业线各类施工的检查监督,建立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 监督台账(格式见附件 21),按“谁的设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类管理,即:在安全 保护区内影响路基稳定和工务设备安全的施工由工务部门为主体进行安全监督; 影响 接触网、电力设备安全的,由供电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影响信号、通信安全的由电务 (含通信)部门负责安全监督。不在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但构成邻近营业线施工,按 施工项目划分进行监督,属电力设施的由供电段进行安全监督,属通信设施的由通信 段进行安全监督;影响铁路通信、信号电缆安全的施工由电务部门为主体进行安全监 督;其他影响设备、设施安全的施工分别由相应设备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与国铁接轨 且国铁机车、车辆进出的专用线、专用铁道按上述要求由各站段负责落实检查监督。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施工均应进行登记, 督促施工单位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相关 手续,并按照归类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9)路局安全监察室(含郑州、洛阳安监分室)、建设项目监控大队和各级施工 协调小组负责对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和现场监督; 对检查发现或接到举 报查实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邻近营业线施工有效卡控。 (10)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 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 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机制、对邻 近营业线监督管理落实不力以及监督工作存在问题造成后果的, 均纳入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安全考核。 (11)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高铁调度台)设施工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 护员。施工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担当并持证上岗。 驻站联络员(高铁调度台施工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 中交二航局杭黄铁路站前 V 标项目部一分部安全教育培训 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 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 (列车调度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防护员、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高铁调度台 施工联络员)应配备可靠通讯联络设备(良好录音功能) ,确保通讯畅通、录音可检 索。 (12)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 训,参与营业线施工的其他作业人员应由站段负责组织培训。 (13)路外单位在铁路局管内进行铁路营业线的施工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 等工作由铁路局建管处、安监室负责组织,培训部门建立培训及发证登记台账。培训 考核结果及发证情况,于培训结束后 5 日内报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考核办公室。 爆破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培训,特种设备检验和操作人员培训必须按照《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培训。 (14)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