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检测细则
超声波检测细则超声波检测细则 1 1 目的目的 为保证无损检测工作质量,通过准确可靠的检测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提供数 据,特制定本工艺。 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 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检测工件缺陷的超声检测方法及 进行质量等级分类的全过程。 检测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制锅炉、 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 备制造安装时的超声检测,也适用于金属材料制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 的超声检测。 与锅炉、 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有关的支承件和结构件如有要求,也可参照本 标准进行检测。 3 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 GB/T 12604.1-2005 无损检测术语 超声检测 NB/T 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NB/T 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 超声检测 4 4 职责职责 (1)所有现场检测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2)现场检测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3) 检测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文件,并处理检测过程中发生的重大 技术问题。 (4)质量负责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测工作质量,并提出整改措施。 (5)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相关的技术文件,必要时签发检测报告。 5 5 检验控制流程框图检验控制流程框图 超声波检测控制流程框图见本实施细则附录 1. 6 6 检验控制要求检验控制要求 6.16.1 对检验人员的要求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6.1.1 凡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 督管理规则》的要求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 等级的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技术责任。 6.1.2 超声检测人员的一般要求应符合 NB/T 47013.1-2015 的有关规定。 6.26.2 检验检测的准备检验检测的准备 6.2.1 检测标准应是最新的有效标准,或由委托方提供相应的有效标准。 6.2.2 检测时机应成熟,焊缝表面应检查合格,对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 在焊接完成 24 小时后进行。 6.36.3 检测实施细则检测实施细则 检测实施流程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距离—波幅曲线的绘制→超声波检测实施→评定→出具检 测报告。 6.3.1 基本程序 6.3.1.1 准备工作 工艺准备:根据委托要求,全面了解被检产品的结构、规格、材质等,制定检测 方案; 6.3.1.2 设备准备: (1)检测仪、探头 a.新购或修理后的仪器, 应符合 JB/T10061-1999《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 伤仪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应按规定对灵敏度、盲区、分辨率、动态范围及 水平线性进行测试; b.仪器和探头的组合灵敏度在达到所探工件的最大检测声程时, 其有效灵敏 度余量应不小于 10dB c.分辨率应能将 CSK-1A 型试块上φ 50 与φ 44 两孔分开, 当两孔反射波的波 幅相同时,其波峰与波谷的差不小于 6dB。 d.主声束偏离:单斜探头声束轴线水平偏离角不应大于2°,主声束垂直方 向不应有明显的双峰; e.入射点 K 值的确定: 入射点和 K 值在 CSK-1A 试块上测定 (K 值测定应在 2 倍近场区外进行)。 (2)试块 a.本指导书采用 JB/T4730.3 规定的标准试块。其他非标试块仅做参考; b.为保证检测质量,试块不用时应采取防锈措施,其表面不得有锈蚀、污物 等; c.在同一种产品上相同检测方法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试块; d.现场检测时, 允许用便携式试块对扫描线及灵敏度进行校验,但灵敏度不 得低于检测灵敏度。 (3)工件准备 a.被检工件应切断动力源、 压力源和物料来源, 并应清洗置换达到合格标准; b.检测面和检测范围的确定,原则上应保证检测到工件被检部分的整个体 积。对于钢板、锻件、钢管、螺栓件等应检查到整个工件;对于熔接焊缝则应检 查到整条焊缝; c.检测面应经外观检查合格, 所有影响超声检测的锈蚀、飞溅和污物都应予 以清除,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检测要求。 6.3.1.3 检测条件及操作: (1)使用外接电源时,电压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检测; (2)使用电池时,电压不足时应停止检测; (3)根据规定的工艺和设备制作曲线、调节灵敏度; (4)电渣焊应在正火后进行检测; (5)探伤面和移动区,应符合 NB/T 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 关要求; (6)扫查方法和区域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7)对于厚板焊缝如因条件限制,只能从一面或一侧检测时,还应增加大K 值的探头检测; (8)如需检测横向缺陷,应将焊缝磨平后探测; (9)耦合剂:耦合剂采用机油(20#)、特殊情况选用工业干油或浆糊,且 不得损伤检测表面; (10)耦合补偿:表面粗糙度补偿,衰减补偿及曲面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11)探头移动方式应符合 NB/T 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 求; (12)在探头移动的全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间断对荧光屏的观察。探头 的扫查速度不得大于 150mm/s, 探头的每次扫查的覆盖率应大于探头直径的 15%; (13)对超探可疑部位,应辅以其他方法检测; (14)在检测过程中,随时校验扫描线及灵敏度是否正确; (15)结果评定。 6.46.4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填写要求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6.4.1 委托单位,报告编号、工件名称(或工程名称),编号,尺寸,材质 及热处理状态; 6.4.2 检测部位,检测比例; 6.4.3 缺陷示意图; 6.4.4 检测人员、责任人签字及其技术资格; 6.4.5 检测日期。 6.56.5 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 6.5.1 发现检测过程中操作方法有误或技术条件改变时需复检。 6.5.2 合同各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必要时需复检。 6.66.6 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的出具 6.6.1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测程序和结果应 正确、完整,并应有相应的负责人员签字认可,检测记录、报告等必须符合用户 的有关规定。 6.6.2 检测报告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其编制、审核、批准按《检验检测报 告控制程序》LPSTJ/B-19 执行。 7 7 引用的相关引用的相关/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NB/T 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超声波检测 《检验检测报告控制程序》LPSTJ/B-19。 8 8 涉及的技术记录涉及的技术记录 超声波探伤检测报告 超声波探伤检测记录 LPSTJ/F2-1.02 附录 1: 超声波检测控制流程框图超声波检测控制流程框图 前提(不损伤材料、工件、结构) 国家相关规定、规程和标准要求使用单位要求 检测时间的确定 检测方案的制定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进行现场检测 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 检测结果的评定 检测报告的出具及发放 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