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已排版
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 1、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可靠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配备相应的质量 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法规和相关规范。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制定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定期组织 召开监理例会,协调工作安排,审核工程进度,并对工程存在的质量 和安全隐患进行通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 2、质量管理要求、质量管理要求 1)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过班 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认定合格后,由专业质检员进行复查,并完善 相应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 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 工。 2)所有构件进场前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套筒灌浆作业前构件安装质量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灌浆作业, 并且对灌浆作业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灌浆作业记 录。 4)商品混凝土浇筑前先对商品混凝土随车资料进行检查,报请 监理验收并签署混凝土浇筑令后方可浇筑。 3 3、预制构件进场验收、预制构件进场验收 构件运输采用牢靠的运输车和专用存放架, 所有进场构件需提交 相关生产资料,并对外观、尺寸、预留预埋等进行全面检查。 4 4、吊装要求、吊装要求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宜采用工具化、标准化的工装系统。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预制 构件试安装, 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完善施工方案。 吊装架 试安装 5 5、钢筋套筒灌浆质量控制要求、钢筋套筒灌浆质量控制要求 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灌浆料的现场制作工艺、 专人监督灌浆作业 过程,确保灌浆作业质量,并做好灌浆作业记录。 灌浆料检查 灌浆料试块留置 灌浆作业 6 6、过程、过程 完成后堵 质量控制和检查质量控制和检查 墙体安装质量检查 现浇节点检查 墙体定位线检查 7 7、监理验收、监理验收 墙体安装质量验收 【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验收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验收。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分部工程应按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中其他分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部品、构配件均应 按检验批进行进场验收。 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 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 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保温及其节点施工; (7)其他隐蔽项目。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提供文件和 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工制作详图;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 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 录,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二、预制构件 1、主控项目 (1)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2)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3)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 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 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 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 构性能检验。 5)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可共 同委托,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4)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 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 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5)对本条第1、2 款之外的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 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5)本条第 1、2、3 款规定中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 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 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 1000 个为一批,每批随机 抽取 1 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 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 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3)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 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4)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 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强度检验报告。 2、一般项目 (1)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 要求构件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处理记录。 (2)预制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和数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3)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及装饰混凝土饰面 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轻击检查;与样板比对。 (4)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 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