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书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书 第 1 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称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2、项目范围: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 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3、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直接结算 5、定点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6、资金来源: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 期止 第 2 条 招标要求 1、编制投标报价按下列要求进行:以全市现行维修市 场价格平均水平为基础, 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 2、编制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要高于企业经营成 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保证企业合理利润。 3、报出企业现行常用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 (具体见附件二及附表 1-3) 。 4、维修工时费以企业现行定价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 行市场价格为基础, 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 率。 5、维修厂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招 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定点资格。 第 3 条 投标须知 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 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 任何责任。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 款、格式、质量及服务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 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投标 书正文和附件二可将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文本复印后直接填写。 投 标书附件一应打印,打印使用的字体、字号、纸张应与本招标文 件相同。 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招标 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 表及日期,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 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 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 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 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 位。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应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直接 接触。 5、招标文件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 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 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 束作用。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 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投标有效期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 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 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 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投 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 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 支票、银行本票。支票以到招标单位银行帐户作为保证。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 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 息) ,最迟不超过定标后的 7 天(节假日须延) 。 (5)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其投标保证金 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6) 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 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 合同协议; ③未按规定缴纳本次招标费用的。 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 文?quot;正本”和两份”副本”, 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 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 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 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郧┦鸩⒓ 痈欠ㄈ说ノ还潞头 ǘù砣擞〖ɑ 蛭写砣擞〖?br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 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 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quot; 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2)外层包封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投标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投标书封套口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 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 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 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返还给投标单位。 10、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将投标文件(一 式三份)密封送到 ,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单位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 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 投标截止期。 11、 投标单位必须参加招标单位安排的各项招标活动, 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到会人数不得超过 3 人。 12、评标工作由有关专家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标委 员会进行公开评标。 如投标方认为评委中有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 关系人员,可当场提出,由招标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决定其是 否回避。 13、中标标准: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报价合理。 (3)优惠比率合理。 (4)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最佳服务。 14、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在 举行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 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 、本人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参加,授权委 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 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参加。 (2)开标会议在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 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 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 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5、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 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 合同的过程中,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 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 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 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 性内容。但是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