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适用于预计采购数量
合合 同同 书书 格格 式式 目录目录 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2 2.价格 2 3.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3 4.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时适用).3 5.交货时间.4 6.支付.4 7.专利权.5 8.交货地点.5 9. 包装和装运.5 10. 质量标准.5 11. 验收与质量保证.6 12. 违约索赔与赔偿.7 13. 不可抗力.8 14. 合同变更与修改.9 15. 税费.9 16. 争端的解决10 17. 合同解除和终止10 18. 合同生效11 19. 其它12 购销合同(适用于预计采购数量)购销合同(适用于预计采购数量)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 , 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1. 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货物清单”,乙方交付 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 实际供 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2.价格价格 2.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元)。详见合同“货物 清单”。 2.2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 价为准,本合同实际采购总价超过本合同暂定总额元时,甲乙双 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实际采购总额超过本合同 暂定总额50%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 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分批交货。 2.3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在合同执行期间 合同单价按2.4、2.5条执行。 2.4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 2.5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3.3.货物清单(详见附件)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4.4.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时适用)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时适用) 4.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以银行划帐 或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4.1.1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 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天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适用于非招标项目) 4.1.2 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 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适用于招标 项目) 4.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不退还履 约保证金。 4.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 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 余额退回。 5.5.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 5.1 在合同有效期内, 乙方按合同“货物清单”中的货物 (包括数量增加部分) , 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5.2 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 地点。 5.3 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 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 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名称 为:,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6.6. 支付支付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6.2 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 后。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单据: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 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 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2)经甲方验收合格 的送货清单。 7.7. 专利权专利权 7.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 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 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 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8.8.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 8.1。 8.2 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9 9..包装和装运包装和装运 9.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 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 责。 9.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 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 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0.10.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10.1 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10.2 以货物的型号规格、材质及技术要求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样品 照片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11.11. 验收与质量保证验收与质量保证 11.1 验收标准 11.1.1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11.1.2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封存样品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 检验标准。 11.2 检验方法 11.2.1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 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 进行检验。 11.2.2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检验不合格, 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11.2.3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11.3 质量保证 11.3.1 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全新的, 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 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1.3.2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由乙方在七天内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 赔。 11.3.3如甲方需要时乙方需提供合同货物质量检验报告, 如需送检的合同货 物乙方需提供样品, 并确保送检合格, 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2.12. 违约索赔与赔偿违约索赔与赔偿 12.1 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 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 且延迟超过一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一(1)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 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1)周 2%计算,一(1)周为七(7)天, 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 6%。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 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 进行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12.2质量索赔 12.2.1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 同不符或存在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