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庆阳公路管理局家属区治安及车辆出入庆阳公路管理局家属区治安及车辆出入 停放管理规定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家属区院内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维护家 属区院内交通秩序,确保家属区院内公共环境井然有序,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家属区 院内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出入管理出入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 家属区院内车辆出入及停放由后勤管理中心治 安室直接管理。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三条车辆停放场地占用及保洁费:常住户按 30 元/车 月 (不包括安全责任)标准执行;来访亲友的车辆停放场地占用及 保洁费(不包括安全责任)按 1 小时内免费,超过 1 小时以 2 元/车为收费起点,每小时加收 1 元/车,24 小时内最高 15 元/ 车,超过 24 小时按 24 小时/周期 15 元/车标准执行; 家属区车辆凭后勤管理中心发放的《车辆通行卡》出入 家属区院内。《车辆通行卡》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辆通 行卡、车辆通行卡证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车辆通行卡证 遗失或车辆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到后勤管理中心申请补办或 更换,以防给车主造成损失。车辆出入家属区院内时须刷卡 进入,一车一杆。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同时交纳相应的 车辆停放占用场地及卫生费。本单位职工长期在家属院居住 的住户车主停放的车辆实行月卡制,标准为:30 元/月.车, 此卡只限本车使用;出租户在家属院居住的住户车主停放的 车辆实行月卡制,标准为:120 元/月. 车。临时停放的车辆 实行小时制,一小时内免收停放费,超过一小时收停放费为 3 元;超过三小时收停放费为 5 元。临时停放的车辆晚间不 予停放。 第四条第四条 持卡车辆不得将与户主无关人员、推销、广告 人员带入家属区院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 品进入家属区院内。 第五条第五条 外来车辆经治安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取 卡进入家属区,无牌车、出租车不得进入家属区院内。 第六条第六条 车辆进出家属区院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 过 5 公里,按交通规则行驶。 第七条第七条 凡从家属区内搬出家具、电器的车辆(包括电 瓶车、三轮车),对其要严格登记户主姓名及物品名称等, 经机关后勤管理中心治安室查验后,方可放行。 第三章第三章 停放管理停放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 家属区院内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 觉接受治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 放,一车一位。 第九条第九条 车主应自觉服从治安人员指挥,车主不得刁难, 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人员的正常工作。按线有 序停放,严禁跨线、线外或占道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条第十条 货车在家属区院内装卸过程中,不得堵塞通道。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家属区只给户主提供七座以下小车停放场 地,严禁大型货车,公交车,翻斗车,集装箱车等停放。严 禁其它机械设备停放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现金、重要 文件、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锁好门窗。家属区治安室只提 供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不负责停放车辆丢失偷盗或碰撞刮 蹭损坏的赔偿,治安室只提供相关监控证据及其他证据。便 于车主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非家属区车辆原则上不得在院内过夜停放, 因特殊原因需过夜停放的车辆,须报治安室同意办理相关手 续后,在指定车位停放,严禁长期过夜停放。 第四章第四章 违规处理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治安室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对不按规定停放 和行驶的车辆,予以警告并令其立即驶离,驾驶员不在现场 或虽在现场但拒不驶离,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治安人员有 权移动车辆,恢复其他车辆通行的。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治安人员应向主管 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进入家属区院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驾驶员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或辱骂威胁 治安人员,妨碍其正常执勤的,造成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 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家属区院内发生的一般性交通事故、交通纠 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派 人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同时尽快恢复通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 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治安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庆阳公路管理局后勤管理中心负 责解释,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