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海绵城建设实施方案
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5〕75 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99 号)等文件精神,全力 建设以公平共享为目标的创新型中心城市、 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 名城,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 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城市洪涝积水、河流水系生态恶化、水污染加剧等问题严重 阻碍了城市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省会标准、强化省会担当, 凝心聚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仅可以 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作为补充地下水和雨水利用的重要途径, 还能 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海绵 城市是实施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 是我省建成全 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 将有效缓解城市内涝、保护和改 善城市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 二、实施目标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贵阳生态条件, 突出原生态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渗、滞、蓄、净、用、排等多重措施, 科学选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多 功能调蓄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 将 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 纳和利用。 近期目标(2017-2020年) ,全市建成 9 条海绵型示范道路、 11 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9 个海绵型示范小区和 12 条生态景观示 范河道,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中远期目标(2021-2030 年)到 2030 年,城市的规划建设管 理基本实现低影响开发模式, 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 市建设要求。 三、实施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考虑贵阳地质、水资源、供 水、雨水、污水、园林绿地等因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将雨 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建成区绿地率和雨水资源 化利用率等海绵城市主要控制指标纳入专项规划指标体系。2018 年 底前编制完成《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以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 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 业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气象局,各区〔市、 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2.修编贵阳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 的要求, 修编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 绿地、 水系专项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 强化 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控,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生态保 护空间,统筹协调流域上下游、城市建成区内外、地表水与地下水、 防洪排涝、水质保障与雨水资源化利用等的关系(责任单位: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交 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贯彻建设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 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地域、 气候等特点,研究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工程 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财政局、 市交委、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气象局,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实施规划。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严格规划建设控 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根据 《贵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的管控要求, 将相关管控单元的海绵城市指标纳入 “两证一书” 颁发, 并根据相应的土地出让条件, 在规划方案审查中进行落实。 在工程竣 工规划验收前,复核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 并优先审批海绵城 市项目用地;发改部门审批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住建 部门审批施工图、 施工许可, 进行施工、 监理和竣工验收监督等环节, 应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加快审批流程。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报住房城乡建设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综合执法部门建立长效监管制 度,建立海绵城市智慧监管平台,确保海绵城市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 求,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 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平台公司)。 (三)推进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 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 加强对项目开发建设的管 理, 按照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机制, 编制相应的建设计划。 1.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 2020 年,我市建成 9 条海绵型示 范道路,道路长度大于8 公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不低于70%;充 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 ,到 2020 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 道路与广场建设面积 563 公顷,新建区317 公顷(责任单位:市交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到2020 年,建成11 个海绵型示 范公园绿地,规模大于 1 平方公里,单位面积控制容积可实现 100 平 方米/公顷;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 ,到 2020 年,我 市已建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面积 1642 公顷,新建区 2606 公顷(责任 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 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到 2020 年,建成 9 个海绵型示范小 区,规模大于 0.2 平方公里;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 , 到 2020 年,我市已建区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面积 1068 公顷,新建 区 1318 公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 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 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4.海绵型生态景观河道和水资源利用工程。 2020 年前,建成 12 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 贵阳市城市新建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为4%,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海绵城市是今后城市建设工作的 重点之一,是提高城市人居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