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的58个要点
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的 58 个要点 近日,一份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 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要点的通知》在医药圈流传,一位热 心的微友给我们的提供了该通知内容。 通知显示文件印发时间为 8 月 8 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该 通知的目的是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率和检查质 量,并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细化落实,切实做好专项 整治和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 流通整治大指南 5 月 3 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 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94 号) ,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5 月 31 日,为药品批发企业自查的截止日期。 上述文件同 时还要求, 省级药监部门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 有针对性、 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将整治情况总 结,报国家药监总局。 在各省大检查的时间范围内下发此通知,显然,是针对正在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下发的指导。 此外,通知还称,鉴于该要点技术性和操作性较强,同时适 用于本次专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和对药品经营企 业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重点品种 通知显示,检查的重点品种有: 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中药饮片、 生物制品、 可能涉及非法回收的品种 [包括: 阿卡波糖片 (拜 唐苹) 、复方丹参滴丸、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吡嗪控释片、 格列奇特片Ⅱ(达美康) 、格列美脲片(亚莫利) 、吉非替尼 片(易瑞沙) 、缬沙坦胶囊(代文) 、拉米夫定片(贺普丁) 、 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 、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 、瑞 格列奈片等] 。 可怕,检查得太细了! 纵览通知,本次检查共有十大条,每一条里面详列了典型的 违法形式以及检查要点,在浏览表格下面的条文后,司徒君 不得不感叹,检查得实在太细了,监管部门对于流通行业可 能存在的猫腻太熟悉了,每一条款,列得特别清楚,比如对 于如何查出挂靠等行为,检查要点一一列出,而且检查手段 也是多种多样。 例如, 第 8 条检查的目的是是否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 运输、 进行温湿度监测,其中一项检查要点是:企业夏天的用电量 或者电费不高于其他季节。对于这个检查要点,只能说实在 太高明了! 在药品流通行业如此的强大检查面前,我们只能奉劝各位流 通人士,不要再抱有钻监管孔子的想法了。踏踏实实,按照 GSP 标准和要求执行药品的储藏和配送吧。 下面是通知所列检查十大项、典型违法表现形式以及检查要 点: 第一条 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 据等条件 典型违法表现形式:1.超范围、 超经营方式经营。 2.企业仓库容量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3.组织机构设置不完 整,或组织机构图与企业实际部门设置不符。4.企业配置的 人员数量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5.企业购销人员非本企业在 职员工。6.企业购销记录与计算机系统数据或仓库内药品实 物不符。7.同批次药品购销时间不合逻辑,同种药品同时存 在多种批号。8.存在多种制式的随货同行单或单据上出现多 种公章样式。9.大批量药品在库时间极短,且运输记录及发 货方式存在可疑。 10.抽查品种的购销全过程记录不全或不符。 11.抽查品种的购销发票、付款凭证无法提供或不相符。12. 票帐货款不一致。 检查要点: 1.企业是否在核准条件内进 行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经营方式的经营行为。2. 了解企业经营模式(代理、配送) 、经营规模;企业的主要 客户群体;企业组织机构及员工基本情况。3.查阅企业近三 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确定企业的销售额,核实:3.1 企业提供的购销记录与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3.2 企业仓库 容量与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4.确认企业组织机构、在职员 工的基本情况:4.1 企业组织机构是否完整。4.2 企业配置的 相应岗位人员数量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4.3 企业的场地 设置(办公、仓库)与企业人员的数量是否相适应。4.4 抽 查企业购销人员社保、劳动合同,核实其在职情况。5.核实 库存药品实物(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与计算机管理系 统数据是否一致。6.抽查企业经营品种(重点抽查经营频次 较多、经营量大的、当日购进当日销售的品种)的全过程记 录:6.1 首营、采购、收货、验收、销售、出库、配送运输 等记录。6.2 特殊管理药品、含麻复方制剂的品种,核实客 户的签收记录。6.3 购销发票、付款、回款凭证、银行往来 对账单等。6.4 票、账、货、款流向的一致性。 第二条 从 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购进药品 典型违法表现形式: 1.从无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 人采购药品。2.采购的品种未经首营审核。3.采购品种超出 供货单位经营范围。4.从非供货单位授权的销售人员处购进 药品。5.无药品购进记录(发票) 、购销合同。6.首营企业、 首营品种未经审批、印章、印模、包装样式及随货同行单备 案与实物不符。7.企业汇款对象为个人或与供货单位银行账 户备案资料中不一致。8.存在药品销售数量大于采购数量情 况。9.供货单位法人委托书造假。10.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未备 案。11.不同供货企业的发货人、开票人电话相同。12.供应 商的发货日期与承运方物流单据日期逻辑性不符。 13.将冷藏 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运输记录为医疗机构上门自提。14. 企业随货同行单是否存在多种样式或在随货同行单上出现 不同样式的出库印章。 15.企业随货同行单, 与首营企业资料 中留存样式不一致;不同供货企业随货同行单上发货人为同 一人。 检查要点: 1.了解企业采购品种、采购人员、药品 供货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是否有经营重点检查品种(见重 点检查品种名单) ;如有,了解其购销渠道、数量等情况。 2.抽查企业药品经营的全过程记录:2.1 抽查企业购进药品 的手续是否完善,包括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购进记录、购 进发票、购销合同等。2.2 重点查看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 是否存在多种样式或在随货同行单上出现不同样式的出库 印章。2.3 核实企业采购货款是否采用对公账户结算,付款 流向与药品的购进单位是否一致;现场无法核实的应进行延 伸检查。3.检查企业的药品购销数量,是否出现销售量大于 采购量的情况。4.抽查企业是否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真 实性检查,核实销售人员授权书资料。5.检查企业委托运输 药品的收货环节,运输记录是否真实。 第三条:向无合法 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 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典型违法表现形式: 1.购货单位 范围采超购药品。2.将药品销售给个人或无合法购进资质的 单位(如将终止妊娠类药品销售给零售药房或不具备资质的 医疗机构,或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大批量销售给个人诊所、 村镇卫生室等) 。3.随货同行单、运输记录中收货地址与购货 企业档案中地址不一致。4.销售冷藏药品,未留存温湿度记 录,无收货交接确认手续。5.销售冷藏药品的运输记录与设 施设备使用记录不符。6.同一时期对同一单位使用多种形式 或多个账户结算。7.销售的同一品规药品销售时价格波动较 大,或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持平甚至低于购进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