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范文(2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切实保障范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进展,根据《____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晋财教〔____〕____号)和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教育局《____下达____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____》(市财教字〔____〕____号)、《太谷县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____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范村中心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____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市级财政统一根据____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园儿童数的____%。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的____月份和____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范村中心园提出申请,领取《太谷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别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范村中心园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范村中心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园长审核、校长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范村中心园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在园公示____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____,上报中心校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化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仔细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范村中心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我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____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向中心校上报《太谷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单》复印件,以供查核。 (四)法律规范收费行为。 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范文(二) 衡南县职业中专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加强免学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进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____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____》(财教〔____〕____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___〈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___》(财教〔____〕____号)及____省财政厅、____省物价局、____省教育厅、____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____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____》(湘财教〔____〕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中职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____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资助对象的认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____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学校全日制在校中职 一、二年级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持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____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户口性质可同时申请农村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第九条每年____月____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____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____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____,在校内进行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____及申请材料等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监督与发放 第十一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助学金要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____%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别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有关部门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可证明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