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规则
\\ 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计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院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是设计院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各部门、各类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 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专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 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 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 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 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能独立 有效地行使职能的设计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定期听取安 全管理职能的工作汇报。 6.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 安全生产工作。 7.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院安全奖惩办法。深入生产基层检查安全 生产责任制及多经一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 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 开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坚持“三不放过” 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9.定期向院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 的监督和建议。 二.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 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对在全院实施国家和上级单位 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接 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委托负责组织分析全院设计安全形势, 召开月度安 全分析会,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 4. 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 “安全周” 活动。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到有关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设计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设计安全监 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领导责任。 6.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院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主持定 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 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 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安全事故现场会,对事故 做到“三不放过”。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对设计院的设计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 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 关规定。并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制定本企业的技 术政策。掌握和处理全院设计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设计技术管理 负全责。 3.组织编制设计生产技术措施。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运 用的安全性负全责。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5.参加并协助生产副院长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定期的 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 组织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和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对自己签发的 设计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负责指导或指派分管人员搞好设计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工 作。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 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 题。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 查处理。 9.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含量和投入,为 实行设计安全目标服务。 四.设计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设计室主任是本室设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室贯彻国家各 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本室的设计安全生产负 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 本室的年度设计生产目标计划, 组织制定本室实现企业年度设计安全生 产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的安全目标,落实安全 责任,确保本室安全目标的实施。 3.对重要工程设计项目,参加或组织制定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 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领导本室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关心每名设计人员的设计工程项目, 严格管理设计工程项目的设计安全质量。 5.负责组织本室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新入院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定期考试。协调相关专业设计室之间的专业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使用 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设计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6.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设计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室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并认真落实设计整改。 五.设计室主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负责 组织贯彻电力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专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及各项 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和要求。 2.参加和组织设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止设计事故的技术措施 并督促实施对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3.在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等审核工作中,应认真贯彻安全规程方面 的规定、要求以及技术方针、原则和反事故措施。 4.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六.变电专业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变电专业设计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专业设计室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 日学习活动, 认真学习事故通报、 安全生产文件和变电专业的设计规程、 规范、规定等各级设计法规。参加本专业规程、设计技术规程的培训、 考试,不断提高变电工程的设计质量水平。 2.严格按照电业管理法规和各种设计规程的规定,国家有关劳动、安 全卫生标准以三同时的原则进行变电工程设计, 同时应考虑安全规程要 求,保证正常检修的安全距离,满足变电所设备带电作业的安全要求。 3. 严格执行变电所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保证设 计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4.变电设计人员应积极参加有关设计事故的调查分析活动,变电设计 事故责任人应认真查找设计方面的设计责任, 及时修改和归档相关图纸, 同时核对相关工程类似问题,提出今后避免和改进的措施。 七.土建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土建设计专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土建专业设计室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 全日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安全生产文件和相关专业的设计规 程、规范、规定等各级设计法规,参加本专业的规程培训、考试,不断 提高土建工程设计质量水平和与相关专业的工程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