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件校审管理制度
设设 计计 文文 件件 校校 审审 管管 理理 制制 度度 (试(试 运运 行行 稿)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我院《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规范设计、校审人员行为,全面提高设计质量,明确设计质量责任 主体,特制定本制度。 1 1、依据:、依据: 1.1、国家、地方有关的现行规范、规程 1.2、建设部 2003 年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3、建设部 2004 年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5、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7、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 (HNJY-ZY-2005-2) 1.8、 《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实施细则》 (HNJY-ZY-2005-3) 1.9、 《对不合格产品认定及处罚的规定(暂行) 》 (湘建筑院技[2007]11 号) 2 2、校审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校审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2.1、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批文(如业主已提供) 、规划设计基础资料、评审会议 纪要和资料。 2.2、设计图纸、计算书、规划设计文件,概算书(造价专业) 。 2.3、设计统一技术条件和工种之间的互提资料单。 1 2.4、 地质勘察报告 (结构施工图阶段) 、 工艺设备安装导图 (水厂施工图阶段) 、 地质记录、原位测试记录等原始记录(勘察) 。 2.5、自查记录、校对记录(审核阶段)、校对、审核记录及质量评定记录(审 定阶段)。 2.6、用不同颜色笔记录图面差错的校审白图(核对、审核、审定分别为红、 蓝、黑) 。 3 3、范围:、范围: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地质勘测报告、概预算成果;规划设计 成果、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参照院有关制度要求执行。 4 4、质量评定:、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其质量特征是否满足要求,将设计文件的差错分为设 计差错和校审差错两部分。该准则对内部审查及外部施工图审查同样适用。 4.14.1、设计差错、设计差错 A A 类:类: 4.1.1、擅自改变主管部门或业主已审批的主要原则、 重大方案、建设标准和主 要设备选型。 4.1.2、未满足设计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规定的要求。 4.1.3、设计不合理,造成明显浪费或有关经济指标明显偏高。 4.1.4、违反强制性条文 1 条。 B B 类:类: 4.1.5、严重的错、漏、碰、缺,包括: 1)设计漏项和主要设计输入条件错误; 2)本制度第 2 条的资料不全(业主不能提供的除外) ; 2 3)计算假定、计算简图错误,主要的计算公式选择错误,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未经鉴定或选择错误,计算结果错误; 4)主要设备,材料选择错误,采用淘汰产品或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产品; 5)任意两个专业之间严重干涉;主要设备和主要管线布置错误;设备、管线、 构件、基础等严重干涉或碰撞。 6)关键的控制尺寸、坐标错误; 7)造成使用功能局部性明显不合理的错误; 8)导致本专业或其他专业进行重大修改,且由于修改导致出图时间延误的错 误。 4.1.6、违反程序文件《初设/施工图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单》 (QP-05-08) 或《专业互提资料单》 (QP-05-09)内容中任意 1 条。 4.1.7、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与设计内容有关的任意1 条。 4.1.8、违反规范中注明“应”的条文且无正当理由及无可靠技术措施1 处。 C C 类:类: 4.1.9、一般的错、漏、碰、缺,包括: 1)图面非关键性的一般尺寸错误; 2)图纸投影关系有误; 3)图纸交待不清,造成整套图纸前后不符,缺少必要反映设计意图的大样和 节点; 4)技术条件和说明不合理通顺,技术用语、计算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 5)非主要设备和管线布置不合理,次要孔洞或预埋件遗漏或错误; 6)局部坐标或标高、尺寸等错误,引起少量返工; 3 7)本专业同一图册中的图纸出现不一致之处但不导致较大返工; 8)非关键性材料设备选择不合理,个别小型设备仪表及附件选择不合理。 D D 类:类: 4.1.10、图面非技术性错误,包括: 1)不符合现行制图标准或规定; 2)图面表示不完整、不清晰、位置不当造成识图困难; 3)位置尺寸错误,但通过逻辑判断属于易于发现者; 4)有错字、别字、漏字,文字说明不通顺,错用标点符号,尚不致引起误解; 5)漏画尺寸线、剖面线、引出线及箭头线等; 6)不必要的扩大图形比例或过分简化; 7)图签、会签及目录填写有误或不完整; 8)其他图面错误。 4.24.2、校审差错、校审差错 E E 类:类: 4.2.1、经校对的设计文件仍存在: 1)本制度中 A 类差错中的 4.1.1 条、4.1.2 条、4.1.3 条。 2)2N 处以上(或达到 40 条以上)C、D 类差错。 N 为图纸张数(以下同) 。 3)0.2N 条以上(或达到 5 处以上)B 类差错。 4.2.2、经审核或审定的设计文件仍存在: 1)本制度中 A、B 类差错 2)0.2N 条以上(或达到 5 条以上)本制度中 C 类差错。 5 5、校审人员的前期工作:、校审人员的前期工作: 4 工种负责人应对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进度负责,项目的所有人员应贯彻“预 防为主”的思想,做好设计策划和设计输入工作。 5.1、工程项目初设、施工图阶段设计前,必须由工种负责人召集项目的所有 人员召开会议,按程序文件中设计输入文件和表格的要求,逐条检查设 计输入文件。所有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并由当事人签字。 5.1.1、及时校审工种负责人提供的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 5.1.2、校对人应检查设计输入文件是否正确、完整。 5.1.3、 确定各专业的优选设计方案, 严格监督检查各技术接口管理措施的实施 凡涉及文件中的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在设计 输入阶段解决,并要有明确记录。 5.1.5、主导专业作业图须由校对、 审核人签字认可,方能提供给其他专业。各 工种负责人组织实施专业之间的互提资料, 并审查本专业所提资料是否 符合本专业深度要求和是否满足受资专业的需要。 5.2、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校审人可根据进度计划安排,按设计 输入内容进行中间检查工作。 5.2.1、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校审人员共同讨论, 及时解决。 5.2.3、 校对人应及时校对修改作业图, 设计人需在修改处做好明显标记后再发 给其他专业。 6 6、对校审时间安排的规定:、对校审时间安排的规定: 各项目在设计计划制定时,应安排科学合理的时间进行校审工作。为了有 效缩短设计周期,提高工作效率,校审人可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分步、分阶段进 行校审工作,但提交校审时相应阶段的资料应是完整的。校审的时间一般不得 少于以下规定, 但在事先征得校审人同意且校审人认为能满足校审质量的情况 5 下,可适当缩短时间。 6.1、任何项目都不得少于 1 天。 6.2、单体住宅建筑不得少于 2~3 天(校对 1 天,审核 0.5~1 天,审定 0.5~ 1 天) 。住宅小区,将其分成若干单体建筑(重复利用的同一类型算做一 栋)计算。可在设计过程中分别对每个单体进行校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