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材料及零部件控制
第第 6 6 章章材料、零部件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 6.16.1 目的目的 对压力容器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焊接材料、外协外购的零部件的采购、验收、保管、 发放、材料代用等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基本要求做出规定,明确了责任人员、职责范 围和控制内容,以确保压力容器产品用的材料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6.26.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压力容器材料的采购与零部件的控制。 6.36.3 职责职责 6.3.1材料责任人审批材料质量,仲裁质量体系材料系统的有关程序、制度和规定在执 行中发生的异议。材料质量实行材料责任人负责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6.3.2工艺科负责编制材料定额明细表。 6.3.3采购部负责材料供方及外购件供方的评价与选择,并进行采购。对采购材料的质 量和运输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质量损坏负责。 6.3.4外协组负责外协件供方评价与选择,并进行外协,并对外协质量负责。 6.3.5检验科负责材料的检验、验收和复验工作,保管材料的质保书和复验资料。 6.3.6仓库保管员负责材料和标记种植管理,材料台帐记录及发放工作。 6.3.7设计科处理采购组申请的材料代用事宜(材料代用应得到原设计单位批准)。 6.46.4控制程序控制程序 “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程序”见图 6-1 6.4.1 合格供方评审 6.4.1.1为对供方进行有效控制,采购材料前应对供方进行评审。 6.4.1.2制定新开发的供方评审程序,现有供方重新评审程序,确保供方供应符合本公 司质量保证的要求。具体要求按公司标准 Q/HL20501-2012《供方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6.4.1.3制定供方材料质量保证程序, 对供方材料有质量问题时, 能达到及时正确处理。 具体要求按公司标准 Q/HL20501-2012《供方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6.4.1.4采购部应在对供方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合格供方,填写“合格供方评审 表” , “合格供方评审表”应经材料责任人审核,质保工程师审批。 6.4.1.5材料责任人应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并负责保存合格供方的有关资料(营 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 。 6.4.1.6外协的主要受压部件厂家,应由政府或授权机构认可的制造企业,外协件质量 控制应按公司标准 Q/HL20509-2012《外协件、外购件管理制度》执行。 6.4.1.7制定采购文件控制程序,确保采购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并可追溯。供方应按采 6-1 购文件提供合格的材料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具体要求按公司标准Q/HL20502-2012 《原材料订货控制程序》执行。 6.4.2 材料采购 (1)材料零部件采购员根据材料计划员提供的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 (2)采购部采购人员必须按照“采购计划表”到合格供货方采购原材料、焊接材料、 零部件和外购件。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所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技术要求。 因故需要更改的应按“材料代用”规定的程序办理。 (3)原材料、焊接材料采购时必须明确材料及技术条件,并要求提供材料生产厂家 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4)零部件采购时必须明确图纸、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和 质量证明书。 (5)外协件的加工必须取得加工单位相应加工部分的合格证明资格及见证资料。 6.4.3 材料验收 6.4.3.1 材料到公司后,采购员应填写“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连同材料质量证明书交仓 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负责将实物堆放在待检区域,通知材料检验员准备验收。 6.4.3.2 材料验收由材料检验员负责,仓库保管员和采购员参加。按有关要求对材料质量 证明文件和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和材料标记进行检查验收。 6.4.3.3 材料验收具体要求按照公司标准 Q/HL20503-2012《原材料验收规定》 、 Q/HL20328-2012《焊接材料检验控制程序》 、Q/HL20509-2012《外购件、外协件管理制 度》规定的要求进行接货验收。 6.4.3.4 对于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 以及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 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件材料,以及境外材料需要进行复验,材料责任人 应对复验结果进行审核,焊材由焊接责任人审核。 6.4.3.5 对验收合格的材料零部件,材料检验员应将材料验收和复验的结果填入“材料验 收入库通知单” , 经材料责任人 (焊材由焊接责任人) 签字认可后确定本公司入库编号, 由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标准 Q/HL20505-2012 《原材料标记规定》 要求在实物上作出编号 标记并经检验员确认,打上认可钢印(标记) ,办理入库手续,分类存放。验收后的质量 证明书由检验员送监检员审查后交材料责任人存档。 6.4.3.6对“不合格材料零部件” ,由材料检验员在实物上作出明显的不合格标识,填写 不合格品报告,经材料责任人签署意见后交采购部向供货方作权益交涉,仓库保管员应 将“不合格材料零部件”隔离存放。 6.4.3.7材料零部件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含复验报告)、材料验收入 6-2 库通知单〕由材料责任人负责保管,并统一编号,建立材料验收台帐,便于检索。 6.4.3.8 未经验收(复验)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 6.4.4 材料保管与发放 6.4.4.1 仓库保管员对材料的保管与发放负责,应按公司标准 Q/HL20508-2012《材料 保管、发放、投用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材料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材料保管与发放情况。 6.4.4.2 仓库保管员应建立完整、正确的库存材料台帐,并做到帐、物、卡相符。 6.4.4.3 材料应按类别、牌号、规格、炉批号分类存放,应有清晰、正确的标记。 6.4.4.4 不锈钢材料必须与碳钢材料严格分开堆放, 并以木材衬垫, 严禁铁碳污染。 搬运、 起吊时,不得直接使用钢丝绳。 6.4.4.5 仓库保管员应经常对库存材料进行质量检查, 加强对材料表面质量的保护、 防止 磕、碰、划伤,发现材料标记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材料检验员反映, 并按公司标准 Q/HL20506-2012 《材料标记移植控制程序》 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重新移植标 记,并经材料检验员打确认标记。 6.4.4.6 材料发放时,保管员应仔细核对,确保所发材料与限额领料单、工艺过程卡及材 料代用通知单上规定的材质、规格、数量相符,并做好台帐,检验员检验确认。 6.4.4.7 对于压力容器产品用的钢板及作为压力容器壳体的无缝钢管, 保管员应按每块钢 板或每支钢管,在发料时即作好记录,并经材料检验员确认,以便追踪。 6.4.4.8 焊接材料保管、发放按 Q/HL20325-2012《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要 求对材料使用时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防止错用、误用材料。 6.4.5 材料代用 6.4.5.1 压力容器用材料因某种原因需要代用时, 应按照公司标准 Q/HL20507-2012 《材 料代用控制程序》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代用手续。 6.4.5.2 材料代用原件,设计人员签字的级数,应按容器原件图纸的签字级数,其中主要 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必须由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