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电梯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 1 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 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机关 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使用登记一、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2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 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含产品数据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 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 告) 。 注: 1、电梯应当按照逐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 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二、变更登记 说明: 1.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 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 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 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 保持不变。 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原使用单位或者 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 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 2.5 条中(3) 、 (4)规定的技术资料 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1 1、改造变更、改造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 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 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 份) (4)改造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证书; (5)改造后的《产品数据表》(原件)。 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上作注销标志。 2 2、移装变更、移装变更 ((1 1)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 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 份); C、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 份); D、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上作注销标志。 ((2 2)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A、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 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 份)。 注:原登记机关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上作注销标志,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B、再到移装后区域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使用登记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 份);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c) 标有注销标记的原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 件)和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各 1 份); (d)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e)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 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f)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含产品数据表); (g)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 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 告) 。 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变更证 明》由办理 注销的 机关签发, 下 同。 3 3、单位变更、单位变更 ((1 1)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先向原)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先向原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 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 份); (c)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注:原登记机关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上作注销标志,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 2)新使用单位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新使用单位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变更办理变更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 份);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 1 份) ; (c) 标有注销标记的原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 件)和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 份); (d)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e)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 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f)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含产品数据表); (g)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 报告)。 4 4、更名变更、更名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2 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 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 份); (4)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注:登记机关在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上标注注销标志。 5 5、达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用的变更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 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3)按规定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允许继续使用 的报告。 (4)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 人批准。 注:登记机关在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 年限”字样。 三三 、、 停停 用用 (( 1 1 年年 以以 上上 ))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 份) ;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 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 份)。 注: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 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四、停用后启用四、停用后启用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式样一)》 (原件 1 份) ; (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五、报废五、报废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 份) ;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 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 份) (4)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 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 或者授权文件(原件1 份)。 六、注销六、注销 (1)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 份) ;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 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 份)。 注:由办理注销的机关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标注注销标志,同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七、补证七、补证 说明:指使用单位因遗失申请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