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标 准 号: 发布单位: AQ/T7006-2013替代标准号: 2012-12-10 现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时效状态: CAS No: 技术说明书编码 : 2013-03-01 实施日期: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库房和车间及储酒罐区安全、生产现场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 援及事故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受传统工艺制约的白酒生产制 造企业以及其它酒类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26一般压力表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8196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 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0801.4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 4 部分 制作与安装 GB/T 20801.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 6 部分 安全防护 GB 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94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白酒Chinese spirits 以粮谷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麸曲以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 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饮料酒。 3.2勾兑blending 按照产品质量要求,把相同或不同工艺、 相近或有区别的各类型基酒按不同比例 掺兑调配,使之符合同一标准,保持成品酒一定风格的专门技术。 3.3酿酒spirit fabrication 利用微生物发酵生产含一定浓度酒精饮料的过程。 3.4安全异常safety abnormity 可导致安全事件的不正常情况。 4生产工艺安全 4.1白酒的分类 按生产工艺分类,白酒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三类。按糖化 发酵剂分为大曲酒、小曲酒、麸曲酒和混合曲酒。 4.2工艺、设施设备及生产流程 4.2.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处理、制曲、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 勾兑、灌装、成品。 4.2.2关键控制环节:配料、发酵、贮存、勾兑。 4.2.3必备生产设备:原料粉碎、除尘、蒸馏等设备。 4.2.4发酵设施设备:窖、池、缸、罐等。 4.2.5贮酒设施设备:池、缸、罐、酒海等。 4.2.6灌装设施设备:洗瓶、灌装、贴标、装箱、运输等设施设备。 4.3原材料粉碎与输送 4.3.1原料粉碎车间的设备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清除杂物、 粉碎、 防尘及防火 防爆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 聚积。 4.3.2原料进入粉碎设备加工前,应先经过清、杂、筛,清除原料中混杂的秸 秆、粮壳、碎砖石和金属物等杂质。 4.3.3原料采用干式破碎作业时, 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装置, 通风管道应设置 防静电连接。 4.3.4粉碎设备应加装防静电装置, 动力设备及其开关柜和照明灯具等电器设 施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4.3.5物料输送管道要平滑,布袋、集尘箱的粉尘应定期清理。粉碎房内进行 设施设备检修时应严禁动火。 4.4配料、发酵与蒸馏 4.4.1车间的设备与设施应满足白酒配料、 糖化发酵、 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和 生产安全的要求。操作场所应设有排风设施,并且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 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企业,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应独立设置。 4.4.2所用的密闭式蒸麸设备,其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及排气阀)应齐 备完好,生产时汽压保持在工艺允许的范围之内;蒸料终止需开启料门出料时, 应在锅内汽压为零的情况下进行。 4.4.3制曲车间所用电气及照明设施, 均应采取重复接地措施并保持安全防护 装置的完好有效状态。 4.4.4没有列入特种设备的带压或起重设备,如:手工制酵母使用的煮料锅、 灭菌锅、高压灭菌器、糖液压扎架、糖液承接器、卡式罐、三角瓶等;机制酵母 使用的蒸汽压力煮料锅、糖化罐、压扎机、空压机、糖液泵、螺旋压力泵、酵母 培养罐、糖液灭菌罐、高压灭菌罐以及起重设备等,安全附件应齐备、灵敏、可 靠,并应定期进行检测。 4.5酿酒 4.5.1酿造车间应设置用于废气排放的天窗或侧窗。电气线路应采用穿管铺 设,移动设备的电力引线应采用橡套线并保持完好无损,并加装漏电保护器;所 有电气设备均应采取重复接地措施。 4.5.2通风或清除风室中残渣余料时, 应在设备完全停机后进行, 严禁在设备 运转时进行。 4.5.3天车、行车作业运行中,驾驶人员应密切关注地面情况,保持与地面工 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与配合。在冬季生产中,如有蒸汽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停止 吊装作业。斗升装置的制动设施应保持灵敏、可靠,不得缺位或带病运行,不准 采用倒车方式替代制动。 4.5.4车间内严禁烟火。 车间内进行设备维修动用明火时, 应办理动火审批手 续。现场动火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彻底清理现场。 4.5.5对行车、 抓斗、 活动甑桶等大型设备进行维修时,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防止伤人事故或者其它事故的发生。 4.6包装车间 4.6.1包装车间应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 应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等措施。灌装车间宜与洗瓶间、外包装车 间分开。 4.6.2包装车间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在开关和灯具上装有安全防护罩。 4.6.3包装车间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 等。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应用无铅、无毒、 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5库房、酒库和露天储酒罐区安全 5.1原料库 5.1.1粮库(仓)应清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配备 温度、湿度测定装置,备有消防设施设备。粮库地面要铺设防潮层。 5.1.2使用筒仓储存原料时, 筒仓容积不宜过大, 应按筒仓的容量设计其牢固 度;筒仓通常只容装其体积的2/3 仓料,应留有适当的空间空位;仓内空气应可 顺利排出,避免仓内形成过大正压。 5.1.3原料存放于室外场地时,场地应高于地面且保持干燥,还应配备防雨、 防霉变设施及消防器材等。 5.1.4熏蒸后的粮食应取样化验药剂残留量, 确认药剂残留量符合卫生标准的 要求后方可出仓。 5.1.5人员从仓顶进仓作业时,应备有扶梯、站人护栏、软梯、安全带、吊篮 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打开仓顶通风,启动风机排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