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风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风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风险应急预案 为全面落实《盐边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进一步明确 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 高效、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救灾应急预案。 一、救灾预警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根据承担灾情预警部门发布的一乡(镇)或者多乡(镇) 行政区域内,具有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并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急需应对的情形。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盐边县民政局救灾预警响应。有关部 门发布灾情预警信息后,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各乡(镇)民政 办沟通确认,与应急办、农牧、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 部门沟通信息,根据收集的信息提出响应建议,报分管局长审定 后,送县减灾委副主任、主任签发。 (三)响应措施 救灾预警响应启动后,县民政局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 1、灾情管理 (1)与县应急办、农牧、水利、国土、气象、地震、林业 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沟通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 第 1 页 / 共 13 页 (2)根据了解的信息和相关历史数据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 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特别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3)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乡(镇)按照《民政部自然灾 害统计制度》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动态灾情。 2、预警发布和应急准备 县减灾委办公室具体工作: (1)根据即将发生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向相关 乡(镇)发出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提出应对的要求; (2) 县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准备, 通知相关乡 (镇) 做好救灾、救援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必要时,可以启动与当地铁 路、公路、民航等部门,以及物流式物资储备点应急联动机制, 保证救灾物资随时可以调运; (3)向县财政局、县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通报灾害预警 有关情况; (4) 视情况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 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 检查各项救灾准备的情况; (5)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后或演变为灾害后,救灾救济科及时收集核实 灾情,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提出救灾预警响应终止或启动救灾应 急响应的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后,送局长审批。 二、救灾应急四级响应 第 2 页 / 共 13 页 (一)启动条件 1、盐边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 3 人以上,8 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0 间(或 1000 户)以上,1 万间(或 3000 户)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 农牧业人口 10%以上,或 1.5 万人以上。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 动标准,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四级响应状态。 (三)响应措施 1、人员保障 响应启动后,局救灾值班室加强值班力量,实行 24 小时值 班。 2、灾情管理 (1)接到灾情报告 2 小时内编发《灾情报告》 ,报县委办公 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救灾救 济处,同时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各党 组成员; 第 3 页 / 共 13 页 (2)灾情发生后,每 4 小时与灾区各乡(镇)联系一次, 每日 11: 00 时前汇总各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报分管副局 长指示,及时与县政府灾害管理相关部门沟通情况,视情况向县 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和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报告, 直到灾情基本稳定; (3)灾情结束后,向县政府、省、市民政部门报告灾害总 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3、紧急救助 救灾救济处具体工作: (1)灾情发生后,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带领工作组赴灾区慰 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各乡(镇)的救助能力 与灾区需求,落实县委、县政府、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抗灾 救灾工作的指示,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根据灾区各乡(镇)政府申请,商县财政局按照程序 及时下拨到灾区,及时会同县财政局按程序申请和下拨上级和本 级救灾应急资金; (3)灾情发生后,根据情况,向灾区调拨县级救灾储备物 资; (4)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规范使用; (5)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乡(镇)政府报告,结合 灾情评估报告,会同县财政局按程序申请和下拨中央、省、市农 户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及其他专项救助资金。 第 4 页 / 共 13 页 4、救灾捐赠 县慈善会负责,视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指导灾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2)向社会发布灾区救灾物资需求信息; (3)定期公告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四)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四级 响应,报告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三、救灾应急三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盐边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 8 人以上,15 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 万人以上, 2 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 万间 (或 3000 户) 以上, 2 万间 (或 5000 户)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 农牧业人口 15%以上,或 2.5 万人以上。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 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进入三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 第 5 页 / 共 13 页 决定进入三级响应状态。 (三)响应措施 1、人员保障。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民政局救灾值班室加强值班力量, 实行 24 小时值班。 2、灾情管理 (1)接到灾情报告 2 小时内编发《灾情报告》 ,报县委、县 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同时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灾情发生后,每 4 小时与受灾乡(镇)联系一次,每 日 11: 00 时前汇总各地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及时与县政府 灾害管理相关部门沟通情况,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 政府应急办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报告,直到灾情基 本稳定; (3)灾情结束后,向县政府、省、市民政部门报告灾害总 体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3、紧急救助 (1)灾情发生后,由县民政局领导带领工作组 12 小时内赴 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政府的救助 能力与灾区需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 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根据灾区乡(镇)政府申请,制定县级救灾应急资金 第 6 页 / 共 13 页 补助方案,商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及时联合县 财政局按程序申请和下拨中央、省、市救灾应急资金。 (3)灾情发生后做好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准备工 作,必要时商驻地部队运送救灾物资。 (4)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规范使用。 (5)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乡(镇)政府报告,结合 灾情评估报告,联合县财政局按程序申请和下拨中央、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