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草案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说说明明 一、 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 《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 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 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 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 成员分布、 活动地域相一致, 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 、 “全国” 、 “中 华 ”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 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 “全国” 、 “中 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 ,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 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1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其中必须载明: 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 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第二章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四)* * * * * * * * * * * * * * *; (五)* * * * * * * * * * * * * * *; (六)* * * * * * * * * * * * * * *; (七)* * * * * * * * * * * * * * *; (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三章第三章会会员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 响; ()* * * * * * * * * * * * * *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 * * * * * * * *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3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 视为自动 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 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 * * * * * * * * *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 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 4 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年(会员大 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 5 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 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 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 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 、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 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 (四) 向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 5 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 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 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 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 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 (会长) 、 副理事长 (副会长) 、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 、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最高任 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 、副理事长(副会长) 、 6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 、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 、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 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