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
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降低 医疗费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 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 29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 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提高人民 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 标,以强化医疗管理、推进结果互认、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持 续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问题,切实推行因病施 治、合理检查,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医疗管理 1.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监 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遵循医学科学规律, 加强医疗 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省、市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 挥指导和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 本专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医 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工作,确保各专业学科高质量发展。医疗 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 1 性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 作用,指导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合 理用药指导原则等,使用适宜的技术和药物, 合理诊疗,因病施 治。 2.2.促进合理检查治疗。促进合理检查治疗。 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 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 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 行评估,并在机构内进行公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审核与点 评工作机制,重点审核和点评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 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加强国家和省级监控药 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强 化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 加快推进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 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 完成率,降低变异 率、退出率。2022 年底前,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出院患者临床 路径管理率分别达到 50%和 70%。 (二)推进结果互认 1.1.推进检查资源共享。推进检查资源共享。加快推进省、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 台建设,搭建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 化存储和传输,推进检查资料信息实现区域共享。鼓励配备大型 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 支持区域医 学影像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资源共 享,提高使用效率。 2 2.2.促进检查结果互认。促进检查结果互认。省、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 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明确互认机构范围、 条件、 诊疗项目 (内 容)及技术标准等,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 控制不必 要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充分发挥放射医学、 超 声医学、临床检验、病理等质控中心作用, 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 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 目,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 域医疗共同体应建立健全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牵头医疗机构应加 强技术指导,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升 检查能力。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诊疗、 远程 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牵头医 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 上级诊断。2021 年 12 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 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加快推动川渝两地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三)加强监督管理 1.1.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以开展过度检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深 化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围绕广受群众诟病的“滥检查” 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卫生健康 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聚 焦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四川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3 等规定的不合理检查行为,重点整治无指征检验检查,主要包括 超适应症检查、重复检查、 诱导检查、打包式检查等违规医疗行 为。 2.2.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持续深入推进监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强化主动监管意 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监督、 医 疗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定期通报 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并 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医疗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建设,通 过电子病历、知识库等加载集成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 床路径等规则,探索开发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智能审核、监管功 能。到2021 年底,全省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 价达到 4 级,二级医院达到 3 级。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运用好医 疗“三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持续排 查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题。 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医保信用 评价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 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 制, 将信用评价结果、 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 检查稽核、 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 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 行为和费用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 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 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 3.3.严肃落实违规惩处。严肃落实违规惩处。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 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 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 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 年版)》等有关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 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线索问题较多、多 次约谈整改不力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 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辖区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问 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绩效分配制度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重点向优秀 人才、关键岗位以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提高体现技术劳务 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正向激励医务人员干事创业。严禁向科室 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 材料、检查、 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中医医院要优化内部绩效分 配机制,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 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 (二)持续深入推进改革 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 “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 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 路径,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 5 价格结构;推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