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交底学习记录
监理交底记录监理交底记录 项目名称 交底日期时间 专业见证取样 交底与学习内容简介: 1 1 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现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标准养护室建立后必须报请监理验收, 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后方可 投人使用。 1) 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 于 5 平方米; 2) 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再 20±3°C 范围; 3) 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温度大于 90%。一般中小型工程 可砌水池养护, 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 (或水桶) 作为置换水用。 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需与室 温相同; 4) 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试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温材 料,以控制湿度为 60%~80%; 5) 标准养护室中需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两次(上、 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 砂浆、混凝土试块应按规范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 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书写。 2 2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试样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1996)208 号文件《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若干意见》及建设部建建(2000)211 号文 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规定》 的通知规定;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 样, 并与监理人员一起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 即在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 在监理单位持证人员见证下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①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 “见证单位和见证 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员姓名,以 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 见证人员在旁见 证。 ③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 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 委托单上签名。 ⑤承包单位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试样不 合格情况时,便于检测单位及时通知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 ①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商混; ④用于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等; ⑤各种重要部位的管材 ⑥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对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②是本工程的监理人员; ③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 ④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 ⑤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⑥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⑦见证人员证书每隔五年换发一次。 2)见证人员的职责 ①取样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取样后必须有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向检测单位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3)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1) 服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 工作的管理。 2)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见证人员监送的试样,检测单位有权拒 收, 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 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3)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见证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 作是搞好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重要保证。 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工作登记制度 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 通过工作登记制度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 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工作登记制度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 况,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者,将 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 究刑事责任。 通过充分分析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后,监理所采取的针对性的检测和监测方 法,包括对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检测以及桥梁线路土建结构等关键部位和工 序的施工质量的检测与监测,现分述如下: 1)监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检测和检测的方法 材料和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 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工程目标的前提。 (1)监理控制工程材料、构配件等质量的一般规定 a、 工程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对检验证明有 疑问时,施工单位应抽样复验,监理见证。 b、工程中所用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预制桩、预制管道等, 对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 c、 对重要的材料,严格按照施工单位自检数的 10%-20%进行监理的独立平 行试验。 所有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符合国标、部标或厂标规定 的要求。 (2)监理对工程材料等质量监控的方式 监理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监督控制的三种基本方式: a、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和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 可用于工程: (a)对预制桩等材料和商品构件,在订货前,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证 明、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监理人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等进行现 场调查,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b)材料和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 合格的材料和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 b、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应具备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 与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如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 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要求施工单位先完成标 准试验, 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审查批准。见证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试 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b)监理可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之后,平行进行复核试验, 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c、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应包括 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等。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a)随时派出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进行检查。 (b)在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按其 10%-20%的频 率进行独立平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