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吊装及运输管理规定
设备吊装及运输管理规定 设备吊装及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统筹规划本项目设备运输、吊装工作,实现集体 约定框架式管理,推行设备大型吊装一体化,确保设备运输、吊装工作安 全可靠、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项目河口工程所有设备 运输、吊装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职责 (一)工程部: 1. 负责全厂设备运输与吊装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全面管理; 2. 负 责审批大型设备吊装施工组织设计和大型设备吊装计划,并监督计划执 行; 3. 负责组织大型设备吊装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并 负责技术指导、监督实施; 4. 参与大型设备吊装前安全技术检查; 5. 定期召开大型设备运输、吊装专项协调会议,进行总体调度; 6.参与大 型设备吊装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编制。 (二)技术组 联系设计院解决大型设备相关运输及吊装相关的技术 问题(如确认设备吊耳选型、材料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大型薄壁 设备吊装时的加固措施是否可行等) ,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参与吊装前 的技术检查。 (三)安环部 参与大件吊装施工方案审查;对施工工艺安全性及风 险性辨识进行专项审核会签,监督对吊装过程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并参 与吊装前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四)指挥部质量组: 监督检查设备安装前设备基础施工质量相关验收与交接、监督检查设 备到场验收工作,监督设备安装过程使其满足相关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与 要求;参加运输或吊装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五)指挥部控制组: 参与审核设备运输与吊装施工进度计划;负责编制大型设备吊装的招 标文件和合同。 (六)项目部: 1. 负责本项目装置区域设备运输、吊装方案按分类规定进行审批, 并具体组织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和 EPC 总包单位在本项目装置区内大型设 备吊装与运输作业的实施; 2. 负责本项目装置区域大型设备运输方案和 《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核工作,中型设备吊装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 的审批工作; 3. 负责审查本项目装置区内中、小型设备运输与吊装施工 作业计划; 4. 负责组织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和 EPC 总包单位确定大型设 备吊装及运输的施工预留方案并监督 EPC 总包单位实施; 5. 负责项目 装置区域设备运输、吊装施工过程的具体管理,参加大型设备运输或吊装 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七)监理单位: 1. 负责设备运输及吊装方案按分类规定进行审核与批准工作,并监 督实施; 2. 负责小型吊装《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3. 负责审 查大型设备运输、吊装作业详细计划; 4. 负责运输和吊装全过程监理;组织吊装(运输)前的安全技术检 查。 (八)EPC 总承包单位: 1、负责审核不小于 80t 荷载的设备吊耳技术设计方案;小于 80t 荷载的设备吊耳按标准图选型,并做相关技术要求。 2. 负责大型设备的吊耳及本体临时加固的制造; 3. 负责编制设备安 装计划报监理单位、项目部批准后报工程部和指挥部项目控制组; 4. 负 责编制大型设备到货计划报监理单位、项目部批准后报工程部和指挥部项 目控制组 5. 负责各自区域的大型设备的安装,中小型设备的运输、吊装 作业与安装; 6. 负责大型设备运输方案的编制并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九 条规定分类报审报批后实施;参与大型吊装方案审查及吊装前的安全技术 检查,配合吊装工作。 (九)大型设备吊装单位: 1. 负责所有装置大型设备吊装工作,而相应设备的安装工作由 EPC 总承包单位负责; 2. 负责大型设备的吊耳及本体临时加固的设计工作; 3. 负责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编制,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分类报审 报批后实施; 4. 负责制定全厂大型设备吊装作业详细计划上报监理、业 主并获得批准; 5. 负责大型吊车组装、站位、负重行走区域的地基处理 及地基恢复; 6. 吊点加固、吊耳焊缝复验,地基检测; 7. 负责吊装装 备配置、报检、维护与施工; 8. 组织大型设备吊装前的安全技术自检工 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吊装(运输)作业分类 (一)本项目设备运输作业按设备运 输时车货外缘[总长(L)、总宽(W)、总高(H)]尺寸分为二类: 1. 设备运输时车货外缘总尺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超限运输作业: L≥18m、W≥2.5m 或 H≥4.2m; 2. 设备运输时车货外缘总尺寸小 于超限运输作业界定的范围时为普通运输作业。 (二)本项目设备吊装作业按设备的吊装重量及吊装起升高度分为三 类: 1. 吊装单台(件)设备重量不小于 80 吨或工件安装高度大于 60m 的塔类设备为大型吊装作业; 2. 吊装单台(件)设备重重量在 40 吨及 以上,小于 80 吨时,为中型吊装作业; 3. 吊装重物重量小于 40 吨 时,为小型吊装作业。第六条 吊装(运输)方案的分类 所有设备在吊装 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吊装(运输)方案,按吊装 (运输)方案的重要 性分为三类: (一)重大方案: 吊装作业中单台(件)设备重量在 300t 及以上且吊装高度在 60m 及以上或单台(件)设备重量超过 600t 的设备吊装方案。 (二)重要方案: 1. 吊装作业中设备单台(件)重量及高度条件未达到重大方案级别 所界定范围的大型设备及中型设备吊装方案; 2. 在超限运输作业中车货 外缘总尺寸 L×W×H=40m×3.5m×4.2m 及以上时的设备运输方案。 (三)一般方案: 1. 小型吊装作业方案; 2. 超限运输作业中车货外缘总尺寸 L×W×H 在 40m×3.5m×4.2m 以下,但达到超限运输作业界定的范围时的设备运 输方案。 第七条 吊装(运输)方案、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与批准执行河口 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 第八条 在遵照执行与甲方签订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基础上,大型吊装 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以外的吊装服务。 第九条 所有运输或吊装装备均由 EPC 总包单位、大型设备吊装单 位自行解决,施工装备配置及进场计划必须经业主批准。 第十条 流动式起重机械跨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负责履行必须 的报验、准用许可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大型设备吊装装备不论何种原因在合同内工作未完成的情 况下需要临时调离本项目施工现场,其归属单位必须书面向业主报告并征 得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 所有运输及吊装装备的使用、注册登记、维护保养应执行 《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规则》 (TSG Q5001) ,必须年检合格,保证使用性 能良好。 第十三条 EPC 总包单位和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必须提供投入使用的吊 装(运输)装备、吊索具及工器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 明书以及相应的(作业前、经常性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 EPC 总包单位、大型设备吊装单位负责各自运输及吊装装 备、吊索具及工器具的测试检验、维护修理、燃料添加、防火、警戒。第 十五条 设备运输吊装作业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吊装指挥人员、起 重装备 操作人员、起重工和其它工作人员,并保证足够的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上岗人员数量。 第十六条 EPC 总包单位和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应为其进入现场的机 械、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将保单复印件提交业主审查,否则不得进入现 场,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