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报废制度
计算机设备报废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1、折旧期已过,账面已提足折旧费的计算机设备,其主要部件损坏或一次 性修复费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产品价格 30%; 2、 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设备部件同步老化,硬件故障发生频繁(有维修 记录)无法继续使用; 3、目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 法修复或一性修复费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产品价格 50%; 二、对于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审批工作应包括: 1、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原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关帐、卡,以及型号、 编号,配置和实物进行逐台逐表逐卡核定,做到帐、表、物相符,防止差错; 2、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废设备的残值; 3、 对存有程序、 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 防止失密; 4、对所报废设备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三、经批准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技术和财会部门根据《******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帐、卡,注销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