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 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 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2、分公司领导、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3、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 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 5、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 ,将事 故隐患分为四级: A 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 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 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 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 C 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 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 D 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 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当班安全 员监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和相关部室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 整改。 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 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四、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 (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 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 (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 指导、监督落实整改。 (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 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由 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从总库到发放站的储存运输、领取及涉爆人 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 日常性的检查工作。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队长将整改情况上报车间主要负责 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公司 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人员,并逐 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特大事故隐患按重大隐患程序逐级上报公司安委会,当班安全员 首先将人员进行撤离,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特 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上述程序处理,并下达 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 进行复查验收, 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 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对查出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建立隐患台 帐,分类建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 ,并将验 收整改结果存档,对于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消号管理。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 20 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 分析表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 析, 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以书 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充 分利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警示内容应 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可对作业现场存在较大以上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报告, 经确认后对举报者奖励 100——1000 元。 举报电话: 九、责任追究: 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 否则,被查出时对单位负责人 进行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存在有瞒报和拖延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 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 2]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的安 全与健康,保护国家的财产和资源,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时 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 上,突出重点, 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国家 及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 强化安全生产 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 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治理长效机制。 二、 工作制度 1、每月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由 矿组织人员进行,其检查: ① 相关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 情况; ②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③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 况是否达到要求; ④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 应急设备 是否合格 ; ⑤ 现场生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⑥ 现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 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等; 2、每班由当班的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负责排查, 若发现重大隐患立 即向矿部汇报,由安全科组织人员下井进行复查处理。 3、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矿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 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 4、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要按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验收。如不能按期要求完成的,对承办人要进行处罚。 5、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建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 患管理台账。 6、每月月底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既是对当月的安全工作的总结, 同时更要对下月的安全工作做好安排。 7、对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登记报告制度,报告内容:隐 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 患的治理方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措施,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矿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负责, 企业主要领 导负责领导责任。 9、参加重大隐患排查的有:矿长组织,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 全科长、安全员、技术员、瓦斯员及各采区的队长参加。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 3]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我市非煤矿 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 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 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 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 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县(市、区)安监局应要求有关部 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县(市、区)安监局应及时上报市局 并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 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 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