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
论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论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 员工关系管理是在企业人力资源体系中,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职能管 理人员, 通过拟订和实施各项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行为,以及其他的管理沟通手 段调节企业和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并 确保为员工、社会增值。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员工与管理者、员工与员工之间的 关系,引导建立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发布了《2013 年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披露消息值得人们关注,即“去年年 末累计未结案的劳动争议持续增加啊” 。 该消息劳动争议未结案在增加而不是减 少。 未结案的增加, 说明随着劳动法规的健全与实施,更多的劳动者学会了依法 维权,争议在增加。 目前,在我国企业的员工关系管理中,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第一,缺乏共同的愿景,导致员工关系管理的起点不清楚。很多企业提出 了远大的目标,但是目标的制定缺乏员工的参与,目标的宣贯远远不够,导致了 员工对于愿景的不认同。 第二,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追逐,冲淡了企业内部员工关系管理的是非标准。 中国很多企业经常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摇摆不定,例如,不诚信但却能带 来业绩的行为往往得到褒奖,导致评判员工关系管理的是非标准模糊不清。 第三,缺乏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员工关系管理根本的缺失。员工关系 管理的根本是内部公平,调查显示,员工离职的第一原因不是薪酬水平低,而是 员工的内部不公平感。如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晋升 机制成为员工关系管理的根本。 第四, 员工关系管理的主体不清晰, 直线经理作为员工关系管理的首要责任 人的理念没有得到广泛确认。这一观点在很多企业得不到确认,导致企业员工关 系管理水平和效果得不到有效的体现。 第五, 员工需求的实现程度不高, 作为员工关系管理核心的心理契约总体失 效。企业没有清楚地了解每个员工的需求和发展愿望,并尽量予以满足,也没有 对员工的需求进行适当的引导,导致员工需求期望的实现程度不高,老板和员工 心理定位差距较大,双方的满意度都较低。 要在《劳动法》的背景下做好员工关系管理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是要注意薪酬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不可忽视的关连性。 第二是充分运用绩效指标与标准, 以界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胜任时可 下调或平调,但须与原岗位相关联或劳动者能胜任的,可约定薪随岗定;或约定 不胜任可下调薪酬。须结合该岗位的胜任能力要求进行培训,注意保留证据。 第三是要求企业 HR 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新职业资格。随着《劳动合同法》 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 企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 将会越来越大。 第四是转变 HR 已经人力部门的思想与职能人力资源治理模式下, 高绩效的 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定位将不仅是业务伙伴,还必须是业务参与者(而不只是旁观 者)。他们需要传递价值,并且每项工作都变得关键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 HR 成 为员工利益的代言人。他是把“人才”作为唯一可变动的资源对待,他们应该以 用关心的、炽热的态度,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愿望,疏通员工和他的主管的思想通 道,持续的激励员工们的创作热情,这才是新时代 HR 管理者自身形象。 员工关系的管理不仅仅是应对法律,员工关系管理是以员工为基本内容的,最终 的目的应该是促进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健康、和谐成长,实现企业和员工双方的 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