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 强我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规范、准确、有效、及时地实施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卫生 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件是指按一般程序进行卫 生行政处罚的案件。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请局领导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案件一律实行所集体讨论 制度。集体讨论采用合议制度合议采取会议形式进行。 第四条合议小组由所领导班子成员、法制稽查科负责 人和相关卫生监督科室负责人组成较大或复杂案件可由所领导 临时指定合议参加人员。第五条合议由所 长或分管所长主持合议人员数为单数最少三名。 第六条合议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 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第七条合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 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 意见等有关内容; 2、涉案的执法科室负责人发表意见; 第 1 页 共 17 页 3、合议人员集体讨论; 4、会议主持人组织合议小组成员对 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承办人员不参加表决); 5、合议 人员阅合议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及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卫生 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发布的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令第 34 号)结合我所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法制稽查科负责对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监督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书的管理工作管理 的内容包括文书的领发、指导本科室人员进行文书文号编号的 编排等。 第三条凡设定“文号”或“编号”的文书都必须加盖卫 生局的公章。 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 份]+序号”。其中各业务科室的执法类别分别是:食品卫生监 督为“食”公共场所卫生为“公”饮用水卫生为“水”化妆品 卫生监督为“妆”学校卫生为“学”医疗与妇幼卫生监督为 “医”传染病防治监督为“传”消毒产品监督为“消”职业卫 生监督为“职”放射卫生监督为“放”等。文号由各业务科室 按顺序自行编写。 第 2 页 共 17 页 编号的形式为“年份+序号”。全所采用流水号编号顺序 由法制稽查科统一掌握。 文书类别和执法性质类别见附表。 第四条每年年终各业务科室应将本年度的文书制作目录 及设有存根的文书交回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科存档;因使用不当 而作废的文书也应随文书制作目录交回。 第五条为保证行政许可文书记载的完整性、规范性、 详实性、安全性规范履行行政许可程序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 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所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许可审办科负责对全所行政许可形成的文书档 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文件完整、齐全按时完成。综 合科负责对行政许可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各监督科室应建立企业分户档案负责对本科室 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申办材料进行归档并将日常性卫生监督文书 及时整理归档。 第八条行政许可档案的文书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 准确字迹应工整、清晰。每个许可事项集中立卷实行一户一 卷、一卷一号。 第九条文书归档材料由许可承办人员在许可结束后 1 个月内归档并于次年 3 月前整理立卷移交所档案室。 第 3 页 共 17 页 第十条行政许可档案的卷内文件排列应当按照文件材 料的重要程度和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顺序排列体现受理、审 查、决定以及送达的全过程。行政许可档案的内容为: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二)行政机关进行一 次性告知的文字记载;(三)受理行政许可后办理过程中形 成的各类文书原件;(四)听证材料;(五)延期办理的 批复文书;(六)向申请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七)监 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八)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上述(一)、(二)、(三)、(六)、(七)项为必备 材料(四)、(五)、(八)项为不同情况准备的特殊材料。 第十一条案卷内的文书材料应统一使用 A4 型纸;纸 型大于 A4 型纸的应折叠成 A4 幅面;纸型小于 A4 型纸的应用 A4 型纸托裱。 第十二条文书材料应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计算机打 印文书材料要采用耐久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已破损、褪色 或者容易破损、褪色的文书材料要托裱、修补或复制复制件要 与原件一并组卷。 第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应按顺序编写页号页号一律用 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材料右上角和背页的左上角案卷封 面、封底、卷内目录以及没有文字的材料页面不编写页号。每 个卷宗均须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要求规范准确。 第 4 页 共 17 页 卷宗标题应完整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简明确切标注当事人。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许可事项的重要程度、许可事项的期 限确定。 第十五条有关科室及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 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许可档案的保管、保密、移交等工作。已 归档的案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取、涂改、增删、污损卷内的文 书材料。 第十六条对有违反档案管理规定行为的科室或人员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所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 强对罚没、暂扣物资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和《卫生 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 条本制度所称罚没、暂扣物品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在对卫生 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没收、收缴和暂扣的非 法物品。 第三条罚没物品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 用、调换、私分和擅自处理。 第 5 页 共 17 页 第四条在执行罚没、暂扣物品处罚时执行科室应当向 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暂扣物资专用凭证。 第五条对确有价值且可变现的罚没物资要统一上交市 财政拍卖对不宜拍卖的专项物资由分管该执行科室的所领导与 该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所长与综合科人员共同提出估价意见 报所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变现变现时必须开具“罚没物资变 价专用凭证”。变现款项由所财务统一上缴国库。 第六条对没有价值的、假冒伪劣的罚没物品作销毁处 理销毁时要附有销毁人员二人以上签名及销毁物资清单确认由 执行科室报所领导认可并报稽查科备案。 第七条在执行暂扣物品时要出具卫生部统一使用的执 法文书“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证据登 记处理决定书”。 第八条各科室对本规定中提及的罚没、暂扣票据使用 要切实负起责任领用手续齐全票据不得遗失。对因工作责任性 原因造成票据遗失的要追究科室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 任。 第九条依法收缴的非法物品综合科要进行详细登记并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法制稽查科对罚没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 查。 第 6 页 共 17 页 第十条罚没物品入库由案件承办人员及保管人按照《罚 没物品清单》核对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并同时在交接单上签 字由保管人登记、入帐。 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第一条法制稽查稽查科负责卫生 监督稽查工作对本所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在卫生 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