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龙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舞龙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舞龙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第一章舞龙竞赛规则舞龙竞赛规则 第一节第一节竞赛组织机构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 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第二条裁判人员的组成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 1 人,副总裁判长 2 至 3 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 1 人,评分裁判 5 至 9 人、值班裁判 1 人,套路检查裁 判 1 至 2 人,记分员 1 人、计时员 1 人。 三.记录长 1 人,记录员 1 至 2 人。 四.检录长 1 人,检录员 3 至 5 人。 五.宣告员 1 至 2 人。 第三条第三条裁判人员的职责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 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 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 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利。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国际武道竞赛规则 (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四)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 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 宣布每场比赛最 后得分。 (三)当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 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 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 做 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运动员出界情况,及时记录并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自选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 进行复核和计算套路难度总分。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难度总分。 六.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 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员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 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 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舞龙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其他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其他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他裁判人员包括编排记录员, 检录员、 计时员、 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像。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记录长、检录长等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记算参赛运动队完成套路的时间、 龙珠队员单独表演时间、自 选套路龙头队员替换时间,如遇时间不足或超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分表上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 记录平均分,统计最后得分,送裁判长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 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 宣告员在副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 临场配合裁判长宣告每场比赛 成绩;利用评分间隙介绍竞赛规则、规程,舞龙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 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人 员。 第二节第二节参赛人员及其规定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数不超过 16 人。其中领队 1 人,教练 1 人,运动员 14 人 (包括替换队员兼鼓乐手 4 人) 。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 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填写报名表;“自选套路登记表” 、 “舞龙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争,服从裁判。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国际武道竞赛规则 七.每名运动队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节第三节竞赛通则竞赛通则 第六条第六条 比赛比赛 一.舞龙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全能赛。 二.舞龙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 三.舞龙比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组(18 周岁以上,含18 周岁) 、少年组(12 周岁至 17 周岁,含 12 周岁) 、儿童组(不满 12 周岁) 。 四.舞龙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 五.舞龙比赛竞赛项目可分为: (一)规定套路(单龙,9 把 1 珠,10 人上场) (二)自选套路(单龙,9 把 1 珠) (三)传统套路(形式不限) (四)技能舞龙(单龙,9 把 1 珠) 六.舞龙比赛套路的时间为 8 至 9min。 第七条第七条名次评定名次评定 舞龙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规定套路录取名次的办法 (一)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如得分相等,按下列办法确定: (1)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高者名次列前; (2)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无效分的平均值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第八条第八条 服饰与布置服饰与布置 一.服饰 1.比赛时,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表演服装。要求穿戴整洁,服饰款式色彩 舞龙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须与舞龙器材相协调。 2.执龙珠队员的服饰与其他队员应有明显区别。 3.运动员上场比赛须佩戴号码,执龙珠者为“0”号,执龙头者为“1”号, 其余依次顺延,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均须佩戴号码。 二.布置 1.比赛时,允许运动队在鼓乐区装饰布置,以增强现场气氛。装饰物须运用 得当,装拆方便,必须与竞赛内容相吻合; 2.装饰物不能阻挡评分裁判员视线,不使用烟幕烟火闪光灯等饰物(传统套 路除外) 不得张挂与比赛无关的内容。 3.布置时间不超过 10min,拆除时间不超过 5min。 第九条第九条音乐与计时音乐与计时 一.音乐 舞龙音乐伴奏是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 音 乐旋律、 乐曲快慢、 强弱转换等均要与舞龙动作成为一个协调、 和谐、 完美的整体。 伴奏可选用鼓乐、吹打乐等多种形式。也可使用符合舞龙特点的音乐带进行伴奏。 二.计时 (一)第一位运动员踏入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