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法学考试资料补修
. .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补修)2012-06-05 16:02:36|分类: 开本形成性考核册 《民法学》 (1) (2)补修课作业评讲(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 10 题,共 20 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C)的法律规的 总称。 A.财产关系 B.人身关系 C.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2、 ( A)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提升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从而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 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A.1907 年《瑞士民法典》 B.1908 年《瑞士民法典》 C.1804 年《法国民法典》 D.1805 年《法国民法典》 3、(A)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D)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力必须正当善意,不得专以损害他人和社会为目的。 A.公序良俗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5、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B) 。 A.民事法律事件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行为 D.民事法律后果 6、跟谁缔结合同,缔结什么样的合同第三人都不得干涉,这体现的是(B) 。 A.公平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7、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对方对其不利的事项,提醒对方需要注意的事项,这体现的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 8、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以(A)为基础。 A. 《民法通则》 Word 文档 . B. 《侵权责任法》 C. 《合同法》 D. 《物权法》 9、罗马法指的是从公元前罗马产生时至公元后(B)以前罗马奴隶制的全部法律。 A.4 世纪 B.5 世纪 C.6 世纪 D.7 世纪 10、人身关系指的是(C) 。 A.人格关系 B.身份关系 C.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D.人格关系或身份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 分,共 5 题,共 20 分) 1、以下关于民法涵说确的是(ABCD) 。 A.民法是私法 B.民法是实体法 C.民法是权利法 D.民法是义务法 2、法国民法典确立了 19 世纪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BCD) 。 A.诚实信用 B.所有权绝对 C.契约自由 D.过错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ABD) 。 A.主体 B.客体 C.权利 D.容 4、在现代社会中,以下属于财产的是(ABC) 。 A.土地 B.矿藏 C.知识产权 D.劳动力 5、以下属于自然人人格的包括(ABCD) 。 A.身体 B.生命 C.健康 D.肖像 三、简答题 1、简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区别。 答: (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容;人身关系则具有非财产性,其人格与身份不能估价。 (3)财产关系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劳动力除外) 。人身关系所体现的 Word 文档 . 人身利益却具有专属性,即人身利益只能由其主体享有,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2、简述法律事实出现产生的法律后果。 答: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3、简述公平原则的具体容 答:公平原则, 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 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 各方的利,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 下方面: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3、 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四、论述题 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 (1)平等原则。 这是民法最基础、 最基本的一项原则。 即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平等、 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 (2)意思自治原则。即民事行为须是当事人自愿为之,一切行为由当事人自己安排决定, 并自行承担其意思决定的后果和责任。 (3)公平原则。即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 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即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侵害他人与 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 最终使得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 处于平衡状态。 (5)公序良俗原则。即要求行为人参与民事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存在和发 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和起码的伦理要求。 (6)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即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正当善意,不得专以损害他人和社会为目 的。 五、案例分析题 1、某去年只有 17 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 600 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 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 月份,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 元钱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 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 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 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某已满16 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 主要生活来源, 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 第 11 条的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某已经是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 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 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某和某。(2)民事法 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容:某有向某交付购买彩电 的价款 500 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某有收取某 500 元价款的权利和向某交付彩电 的义务。 2、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钱某与王某于 1987 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 某自 1990 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1993 年 2 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 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1996 年 4 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 Word 文档 . 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答: (1) 《民法通则》第 2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 踪。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 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 有申请宣告失踪, 王某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 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王 某为失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 见》 中提到,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 且经过公告查找确无下